|
||||
天津北方網訊:市人力社保局與市教委、市財政局日前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促進大學生就業創業。高職院校畢業生畢業2年內簽正式合同可在津落戶;企業吸納大學生就業有補貼。
據介紹,本市對離校未就業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全部納入實名登記范圍,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將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納入就業援助體系,建立專門臺賬,實施『一對一』職業指導和重點幫扶;對離校時未就業的零就業家庭、單親家庭、需贍養重大疾病家庭成員的高校畢業生,在接受就業指導後,給予3000元的一次性求職補貼。
凡在本市高職院校有集體戶口或入學時戶籍未由原籍遷入學校集體戶口,畢業2年內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聘用)合同的畢業生,准予在津落戶。應屆畢業生憑《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或勞動(聘用)合同辦理落戶手續。
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照本市當年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和單位繳費費率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1年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標准為本市最低工資標准的30%;各類企業吸納零就業家庭、單親家庭、低保家庭以及需贍養重大疾病成員家庭中的高校畢業生,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1年崗位補貼和3年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標准為本市最低工資標准的30%。以上企業社會保險補貼標准按照本市當年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和單位繳費費率確定。
此外,高校畢業生參加定向就業培訓,符合相關條件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標准給予培訓費補貼。對畢業學年的在校學生和應屆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的,按最低工資標准的60%給予生活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