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本報7月1日報道的『跨省「倒藥」案值數百萬元』一案,於今天上午由天津鐵路運輸法院公開進行宣判。
法院經審理,依法認定了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法院認為,被告人呂某、楊某、趙某、陳某、李某違反國家規定,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而非法經營藥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應依法判處刑罰。天津鐵路運輸檢察院起訴書指控五被告人犯非法經營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呂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楊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呂某、楊某、趙某、李某到案後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被告人趙某非法經營的藥品大部分被扣押,在量刑時對上述被告人從輕處罰。
今日10時許,法院一審宣判,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呂某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30萬元;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16萬元;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5年2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判處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4萬元。法院同時判決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經營罪,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萬元;與其之前因危險駕駛罪沒有執行完畢的拘役4個月,罰金1萬元實行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