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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四男子與一女子在沒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共同倒買倒賣藥品,擾亂市場秩序,非法經營涉案價值最高達300餘萬元。檢察機關日前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五人提起公訴。今天上午,本市鐵路運輸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檢察機關指控,黑龍江省中年男子呂某、李某、陳某、趙某與女子楊某均無藥品經營許可證。2010年12月至2013年6月間,呂某通過一家快運公司從天津站將自己收購的藥品,以藥品和保健品的品名給楊某托運到哈爾濱站,共計181次。而後,楊某再按照呂某的要求分別將上述藥品銷售給醫藥公司和個人。後楊某將部分藥款以銀行匯款方式給付呂某,共計191萬餘元。一家醫藥公司隨後又將剩餘的35萬餘元藥款匯給呂某。2013年6月3日17時,呂某將自己收購的頸復康顆粒、通心絡膠囊等20種1515盒藥品(價值5.5萬餘元),在某快運公司天津站辦理托運手續時被民警當場查獲。
2012年6月至2013年4月間,趙某向呂某購買藥品。呂某10次通過上述快運公司從天津站將自己收購的藥品以保健品的品名,以趙某為收貨人,給趙某托運到濟南站,趙某通過銀行匯款方式給付呂某藥款共計18萬餘元。此外,2013年4月至8月間,趙某在濟南的省立醫院附近,非法收購諾和龍等119種共計4344盒藥品,價值24萬餘元。
2012年11月至2013年5月間,陳某向張某(另案處理)購買藥品。呂某18次通過快運公司從天津站將張某收購的藥品以保健品的品名,以陳某為收貨人,給陳某托運到哈爾濱站,交易價值39萬餘元。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間,呂某以相同方式向李某出售藥品10次,獲藥款33萬餘元。
綜上,被告人呂某、楊某、趙某、陳某、李某非法經營涉案價值分別為323萬餘元、226萬餘元、43萬餘元、39萬餘元及33萬元。檢察機關認為,五被告人共同倒買倒賣藥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今日法庭上,被告人呂某、楊某、趙某均表示認罪。據呂某交代,他將收購來的藥品每盒加價五毛至一元錢出售,以此牟利。楊某則提出,她是呂某的外甥女,並沒有想去從事非法經營活動,只是幫著送貨掙錢,兩年共獲取報酬8萬元。被告人趙某則交代稱,他進貨後轉手賣出,獲得贏利後再將貨款匯給呂某。這些藥品的售價一般為正價藥品的三折到四折。截至今天上午記者發稿時,庭審仍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