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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從市國土房管局獲悉,今年以來本市加大了直管公房出售工作力度,市內六區直管公房出售形勢較好,出售工作平穩、有序,截至目前累計出售2.5萬戶,建築面積135萬平方米。
據了解,自1992年以來,本市累計出售直管公房17萬戶,約佔總量的四成。目前本市仍現存34萬戶直管公房,其中22萬戶可售。經過今年半年的持續宣傳,尤其是7月1日出臺推動直管公房出售組合政策後,群眾購房積極性不斷提昇,7月份出現了售房高峰。為平穩推動公房出售,日前市國土房管局進一步明確六項服務措施,方便廣大群眾辦理購房手續。
一是強化直管公房售前維修服務。組織各區房管局對可售房屋進行了全面檢查,制定年內完成230萬平方米可售房屋售前維修計劃。根據購房群眾合理需求,有針對性地提供售前維修服務,讓購房群眾放心、舒心。
二是優化直管公房出售程序。設立綠色受理通道,房管站代理群眾申請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將購房和辦理產權證的時限從60天縮短至15個工作日。
三是統一房屋拆改查驗程序,限定最高鑒定收費標准。在方便群眾購房、保證公房出售工作順利實施的同時,明確直管公房拆改查驗程序,對危害房屋安全的拆改行為堅決予以糾正,並視情節進行相應處罰。同時,為確保群眾利益,對屬於市場議價行為的房屋拆改鑒定收費進行了統一,每戶最高不得超過1500元。
四是進一步公開辦事指南。
五是增加接待人員和銀行交款網點。
六是加強監督檢查。
政策問答
直管公房拆改查驗程序
今年以來,我市加大了直管公房出售力度,得到了廣大購房群眾的普遍關注。日前,本報就有關熱點問題采訪了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同志。
一、群眾提出購房申請後,房管站具體查驗工作程序是什麼?
答:直管公房承租人辦理購買產權和房屋置換手續時,房管站應當對其承租房屋的結構及附屬設施設備進行現場查驗。具體工作程序是:
(一)入戶查驗
房管站負責入戶現場查驗,發現承租人有拆改房屋結構行為的,查驗人員應當做好核查記錄、照相,並存檔備查。經核對後,以書面形式通知承租人進行房屋拆改鑒定。
(二)拆改鑒定
承租人應當委托房屋所在區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或者一級鑒定機構進行拆改鑒定。鑒定機構在入戶查勘後3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鑒定報告,並及時通知承租人領取鑒定報告。
(三)分類處理
1.拆改房屋承重結構
經鑒定確認承租人拆改房屋承重結構的,承租人須填寫《拆改房屋承重結構恢復保證書》,按照《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條例》規定,承租人限期對拆改部位恢復原狀後,房管站予以辦理房屋購買產權或者房屋置換手續。
承租人自願委托房管站代為恢復的,房管站按照房屋修繕定額計算房屋拆改恢復費用,雙方須簽訂房屋拆改恢復協議書,並出具正式發票。房管站代為恢復原狀後,予以辦理房屋購買產權或者房屋置換手續。
承租人拒不恢復原狀的,房管站不予辦理房屋購買產權及房屋置換手續,由區房管局按照《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2.拆改房屋非承重結構
經鑒定承租人拆改房屋非承重結構的,承租人須填寫《拆改房屋非承重結構確認書》,連同鑒定報告一份交房管站存檔,同時辦理購買產權或者房屋置換手續。
二、什麼情況屬於房屋拆改承重結構,如何進行處罰?
答:《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條例》(2006年11月7日市人大常委會第83號公告)第五條規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應當合法使用房屋,保障房屋的整體性、抗震性和結構安全。禁止下列使用房屋的行為:(一)在樓板、陽臺、露臺、屋頂超荷載鋪設材料或者堆放物品,在室內增設超荷載分隔牆體;(二)在住宅樓房外檐上增設門窗、拆窗改門或者擴大原有門窗尺寸;(三)將住宅樓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為生產、餐飲、娛樂、洗浴等經營性用房;(四)拆改住宅樓房或者與其結構垂直連體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礎、牆體、梁、柱、樓板等承重結構;(五)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為。
根據第三十條規定,違反以上禁止行為的,由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發生的費用由責任者承擔,並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違反第(一)項規定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違反第(二)項規定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第(三)項規定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第(四)項規定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