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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市財政局制發了《天津市財政局關於推進和完善服務項目政府採購有關問題的通知》,制定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操作規則,明確政府採購人和採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服務項目分類的原則,採取不同方式進行服務項目政府採購。
據介紹,本市按照服務受益對象將服務項目政府採購分爲三類:第一類爲保障政府部門自身正常運轉需要向社會購買的服務。如公文印刷、物業管理、公車租賃、系統維護等;第二類爲政府部門爲履行宏觀調控、市場監管等職能需要向社會購買的服務。如法規政策、發展規劃、標準制定的前期研究和後期宣傳、法律諮詢等;第三類爲增強國民福利、受益對象特定,政府向社會公衆提供的公共服務。包括公共設施管理服務、環境服務、專業技術服務以及教育、醫療衛生和社會服務等。
政府採購人根據服務項目的採購需求特點,選擇適用採購方式。對於採購需求處於探索階段或不具備競爭條件的第三類服務項目,財政部門將簡化申請材料,也可以改變現行一事一批的管理模式,實行一攬子批覆。對於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實施的服務項目,政府採購人除可以採取發佈信息公告方式徵集供應商外,還可以採取由政府採購人和評審專家分別書面推薦等方式確定參與談判的供應商。對於採購需求具有相對固定性、延續性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服務項目,政府採購人可以與供應商簽訂不超過3年履行期限的政府採購合同。財政部門將建立服務項目績效評價體系和標準,對重點試點項目的資金節約、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專業化水平進行綜合評價,將評價結果作爲下年度安排和繼續實施購買服務工作的重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