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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歲幼童在幼兒園入托時被熱水燙傷,家長因賠償數額無法談攏,將幼兒園告上法庭。昨天記者獲悉,石景山法院受理了此案並調解解決。
據了解,小金今年4歲,自2012年起在石景山區某幼兒園入托,2013年9月一天的課間,幼兒園的老師端著熱水進教室時不慎將小金燙傷,經診斷為深II度燙傷,燙傷面積達25%,各項醫療費用共計7萬餘元。雖然幼兒園墊付了小金的住院治療費用並支付了一定的賠償數額,但小金的父母在與幼兒園多次協商未果的情況下,要求幼兒園賠償除醫療費以外的其他費用共計20餘萬元。
庭審過程中,小金的父母堅持要求法院判決起訴書中列明的全部數額。
根據鑒定機構鑒定,小金的燙傷尚不構成傷殘。最終,在法院的調解下,幼兒園一次賠償小金各項損失5萬元,並承諾將來小金如果繼續治療,幼兒園仍會繼續承擔醫療費用。本案最終以調解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