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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對餐飲具消毒單位進行不少於兩次現場衛生監督檢查
餐飲具消毒單位不得建於居民樓內,總面積大於200平方米
發現已經發出的成品不符合衛生要求立即予以召回處理
不得將成品與待清洗消毒餐飲具或者其他物品一同運輸
設置微生物檢驗室,清洗消毒過程要求採取熱力消毒方式
天津北方網訊:餐館中的碗、杯、碟、盆、勺、筷、刀、叉大都需要重複使用,其清洗消毒是否達標直接關係着食客們的健康安全。記者昨天從市衛生計生委瞭解到,市衛生監督部門出臺的《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衛生監督規範(試行)》將於本月15日正式實施,爲本市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設置了“准入門檻”。該規範對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選址、佈局、消毒方式、檢驗制度等方面均作出了規定,並要求一旦發現已經發出的成品不符合衛生要求立即予以召回處理。今後,各級衛生監督部門每年都將對餐飲具消毒單位進行不少於兩次的現場衛生監督檢查,檢測不合格的餐飲具消毒單位將受到處罰。
據介紹,集中消毒餐飲具由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清洗消毒後密閉包裝,包括可重複使用的碗、杯、碟、盆、勺、筷、刀、叉等。該《規範》對餐飲具消毒單位的選址作出明確規定,不得建於居民樓內;與可能污染餐飲具的有害場所距離大於30米;生產場所總面積大於200平方米。而在內部佈局方面,餐飲具消毒單位應將污染區域、潛在污染區域、清潔區域應當順向分隔設置;清洗消毒工藝流程,應當順向設置前處理間(回收區、去殘渣區、浸泡區)、清洗消毒間(機洗區、消毒區)、包裝間、成品儲存間、包裝材料間等,不得存在逆向或者交叉;設置微生物檢驗室;配置與清洗消毒規模相適應的通風、防塵、防蟲等以及廢水排放、垃圾存放等設備設施等。
餐飲具清洗消毒過程要求採取熱力消毒方式,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洗滌劑、包裝材料;清洗消毒後的餐飲具須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不溶性附着物;成品應進行封閉小包裝,包裝上應當標註餐飲具消毒單位名稱、地址、聯繫電話、生產(消毒)日期及保質期限等內容。包裝破損的成品不得出廠;禁止清洗、消毒或者加工任何與餐飲具無關的物品;不得將成品與待清洗消毒的餐飲具或者其他物品一同運輸。
此外,餐飲具消毒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衛生管理制度,成品檢驗合格後方可向餐飲服務單位提供,還要至少每季度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一次成品抽樣。同時建立健全成品發送記錄制度、問題“殘品”召回制度。同時,餐飲具消毒單位的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患有衛生法律法規規定的腸道傳染病、有礙食品衛生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直接接觸成品的工作。
市衛生監督部門今後將對餐飲具消毒單位實行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實行分類、分級動態監管,每年對餐飲具消毒單位現場衛生監督檢查將不少於兩次,兩次監督間隔不大於6個月,監督抽檢成品不少於一次,每次抽檢樣品不少於10份。對檢測不合格的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衛生監督機構將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市民若發現餐飲具出現問題,也可向市衛生部門進行舉報,舉報電話1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