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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名男子在行車中與他人發生矛盾,後將對方打傷。近日,該男子被河東區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
被告人張某,男,25歲,無業。去年8月的一天,張某駕駛汽車行至本市河東區某小區門前公交站附近時,因前面的一輛電動車行駛較慢,張某與騎車的劉某發生矛盾。後張某下車毆打劉某面部,並導致劉某摔傷。經鑒定,劉某左鎖骨骨折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被害人報警,三天後被告人張某到公安機關投案。
鑒於被告人張某犯罪後自動投案,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