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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在酒駕?
A男性大多數
13起案件中,只有一名被告人爲女性,其他全爲男性
B年齡跨度大
從二十幾歲到五十幾歲
C無業者居多
D全是天津人
E多是私家車
天津北方網訊:“醉駕入刑”至今已經三年多,酒後駕車有可能構成犯罪這一觀念已然家喻戶曉,但是,因酒後駕車引發的犯罪仍然屢見不鮮。河東區檢察院最新的統計數據顯示,僅醉駕構成的危險駕駛罪,今年以來經河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並被法院認定判決的案例,已有13起。究竟都是哪些人在醉駕?哪些時段是醉駕高發時段?檢察官又對酒駕人羣給出了哪些提醒?本報在此進行了逐一總結。
案例1
38歲的無業男子張某,酒後駕駛白色吉利美日轎車沿崑崙路南北方向行駛,遇到王某駕駛黑色桑塔納轎車順行。張某想超車,踩下油門後,卻沒有轉動方向盤,他的吉利車直接撞到王某的桑塔納尾部,導致王某重傷,與其同行的趙某也受了傷。經鑑定,張某當時體內的酒精含量爲131.08mg/100ml。張某爲此被判刑一年、緩刑一年,同時賠償被害人各項損失共計42萬元。
案例2
今年4月的一個晚上,56歲的張某某酒後駕駛海馬汽車,行至晨陽道與靖江路交口時,駛入逆向車道,迫使順行的出租車司機王某急剎車,險些造成嚴重交通事故。二人發生爭執,王某隨即報警,公安機關將張某某抓獲歸案。經鑑定,張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爲163.82mg/100ml。河東區檢察院以張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爲已經構成危險駕駛罪爲由提起公訴。近日,河東區法院判處張某某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危險時段晚上9點至12點
13起案件時間大都爲晚上9點至12點,還有一起在凌晨4點
分析案件成因,多數被告人都是在親友或同學聚會上喝酒後,自信自己沒問題或者抱着僥倖心理開車回家,結果在駕駛過程中因爲酒精作用,駕駛技術出現嚴重偏差,導致的事故都比較離譜,被害人傷得也很無辜。
分析認爲,現代都市人社交方式正在發生改變,微博、微信等現代社交工具促成了更多的朋友圈同學圈聚會,人們的夜生活日益豐富,加上受到中國傳統酒文化的影響,人們聚會時難免喝酒,再開車回家就容易發生事故。
檢察官在此提醒市民,同學朋友聚會增進友情固然是好事,飲酒助興也無可厚非,但是,如果飲酒,千萬別動車,可以採取打車來回的方式或者提前安排好代駕,千萬不可盲目自信,釀成的嚴重後果往往是自己和他人無法承受的。
特別提醒當心碰瓷團伙
碰瓷團伙專揀酒後駕車司機敲詐財物
值得注意的是,有碰瓷團伙從中找到了“靈感”,專揀酒後駕車的司機下手,通過蓄意製造交通事故的方式敲詐財物。
近日,河東區檢察院就受理了這樣一起敲詐勒索案,先後有3名被害人被該碰瓷團伙敲詐共計6萬餘元。犯罪嫌疑人是4名無業青年,自2013年起,當上“職業碰瓷人”。他們偶然發現晚上發生交通事故時與對方“私了”的成功率出奇高,特別是酒駕司機,幾乎是要多少給多少,於是專門到露天燒烤攤附近,尋找酒後駕車的司機,開車尾隨並故意與對方的汽車發生刮蹭,隨後以對方酒後駕車相威脅,抓住酒駕司機害怕其違法行爲被追責的心理弱點,敲詐勒索。
檢察官提醒市民,遇到敲詐勒索,千萬別害怕,不要因爲自己有短處就不敢報警,使不法分子得逞。當然,最好不要酒後駕車,給別人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