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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在因扒竊取保候審期間竟再次實施盜竊。日前,南開區法院對該男子數罪並罰,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10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中年男子李某系貴州省來津人員,曾於2008年因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2013年10月29日10時許,李某伙同楊某(已判刑)攜帶鑷子等作案工具,到南開區廣開四馬路清化祠菜市場,趁正在買菜的市民董某不備,用鑷子竊走其口袋內的270元現金。當日,李某在逃逸途中被民警抓獲歸案,而後被取保候審。在此期間,不知悔改的李某竟再次實施盜竊行為,並因此被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隨後,法院就被告人李某的上述犯罪事實進行審理,並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兩罪並罰,法院決定對被告人李某執行有期徒刑1年10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