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北京某科技公司老總趙春峰,利用木馬侵入某單位電腦獲取個人信息,以掌握貪污受賄為由敲詐勒索,並冒充他人身份詐騙。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終審判處趙春峰有期徒刑4年。
>>指控
利用木馬侵入電腦
現年31歲的趙春峰,吉林省柳河縣人,大專文化,案發前是北京億騰邁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6月3日,趙春峰因涉嫌犯敲詐勒索罪、詐騙罪被羈押,同年7月11日被逮捕。
據檢察機關指控,2013年初,趙春峰以在互聯網上放置木馬病毒的方式,遠程侵入並控制被害人王某位於海淀區釣魚臺國賓館四號樓八方苑中國綠色能源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的單位電腦,獲取王某的名片、通訊錄等個人信息。同年5月10日,趙春峰以掌握被害人王某貪污受賄、以權謀私等證據為由,發短信向王某勒索50萬元,後又將錢款數額降至25萬元。
同年5月14日,趙春峰利用從王某電腦中獲取的通訊錄信息,冒充王某的秘書,以王某在外地開會急需用錢為由,向張某借款20萬元,並提供了轉款賬戶。後因張某及時向王某核實,得知短信內容虛假,故張某未向趙春峰支付錢款。次日,受害人王某報案;6月3日,趙春峰被民警抓獲。
>>判決
兩罪並罰獲刑4年
2014年2月27日,海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趙春峰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揭發他人隱私的方式勒索錢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趙春峰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款,數額巨大,其行為亦構成詐騙罪。一審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趙春峰有期徒刑3年,以詐騙罪判處趙春峰有期徒刑1年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一審宣判後,趙春峰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趙春峰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和詐騙罪,一審法院根據趙春峰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