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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故意傷害案提起公訴,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李某判處刑罰。
被告人李某,男,51歲,初中文化,無業。2013年12月的一天晚7點左右,在本市河東區某加油站內,被告人李某與被害人劉某因排隊加油問題發生糾紛,後雙方互相廝打,造成劉某左外踝骨折,後雙方先後報警。經鑑定,劉某左外踝骨折的損傷程度爲輕傷二級。李某於2014年2月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附帶民事訴訟雙方已和解解決,被告人李某一次性賠償被害人各項經濟損失共計4萬餘元,被害人表示諒解。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管制一年。
檢察官提醒市民,在面對問題的時候我們應該學會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如有需要可及時報警,藉助警方的力量化解不必要的糾紛。切勿因爲生活瑣事而大打出手,否則只會帶來個人的傷痛和法律嚴厲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