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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如今,需要提供身份證復印件辦理手續的情形越來越多,但復印件存在被別人冒用造成不必要經濟損失的可能。公安紅橋分局民警李仁輝提示,身份證復印件上應書寫用途、姓名、日期等備注信息,以避免相應風險。
書寫的備注信息應包含五個要素:一是身份證復印件提供給哪個單位,如辦理保險或入職手續,可寫上『此復印件僅提供給某某保險公司』或『僅提供給某某單位』;二是寫明用途,如『僅供辦理工資卡』;三是聲明『他用無效』;四是簽上自己的名字;五是寫上書寫備注信息的日期。
備注信息最好用藍色筆書寫,並且部分文字和筆畫要寫在復印件上的身份證區域內,但別覆蓋文字和個人照片。為了避免被別有用心的人附加其它文字,每書寫一行備注信息,後面都畫上橫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