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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為確保困境家庭兒童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市民政局、市財政局日前下發《關於發放困境家庭兒童基本生活費的通知》,從明年1月1日起,本市將向符合條件的困境兒童,每人每月發放基本生活費200元,預計將有3.5萬名兒童可以享受到此項扶助政策。
據介紹,從2015年1月1日起,本市將對具有天津戶籍、年齡在18周歲以下,因父母雙方或一方重殘、重病、長期服刑在押、強制戒毒,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況無法履行撫養義務和監護責任或其他情況,造成家庭生活困境,且家庭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城鄉價補聯動補貼的符合計劃生育相關政策的兒童,每人每月發放基本生活費200元。
困境家庭兒童基本生活費,由困境家庭兒童監護人提出申請,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進行初步審核,區縣民政局審批。停止發放基本生活費的條件是困境家庭兒童年滿18周歲,基本生活費從18周歲生日所在月份的下一個月份起停發;18周歲以上仍在就學的,按其畢業月份的下一個月起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