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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為謀取利益,在未進行備案的情況下,非法大量買賣制毒品鹽酸。日前,該男子被北辰區法院以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3萬元。
2010年10月至2013年5月間,本市北辰區農民王某為謀利,在未辦理第二、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的情況下,將其購買的鹽酸銷售給未辦理購買備案證明的一家散熱器公司及一家噴涂中心,總量共計3.26噸。2013年5月9日,公安機關將王某抓獲歸案,並在王某的鹽酸存儲地扣押其從他人處購買的鹽酸共計11.76噸。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某違反國家規定,在境內非法買賣制毒物品,數量較大的行為,已構成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鑒於王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作出如上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