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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河東區人民檢察院針對一起販賣毒品案提起公訴,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王某判處刑罰。
被告人王某,男,漢族,26歲,中專文化,家住天津市紅橋區。2014年8月的一天傍晚,被告人王某在天津市河北區某路口,以1300元的價格向顧某販賣毒品四袋,後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當場收繳白色晶體狀毒品四袋及毒資1300元。經鑑定:收繳的四袋白色晶體重量爲2.01克,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被告人王某無視國家法紀,違反毒品管制法規,販賣毒品,其行爲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但其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依法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檢察官提示廣大市民,毒品具有極大的危害性,是全世界打擊範圍最廣、力度最大的犯罪之一。我們絕不應該被一時的利益所誘惑或是受到好奇心的驅使而去沾染毒品,更加不能企圖通過毒品來攫取利益,去觸碰法律的底線。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