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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濤(北京市普賢律師事務所主任):讓憲法走進每個公民的生活
作爲專注服務於私人法律服務項目的律師,我對憲法的實施有很多案例和體會可講。
憲法是母法,是根本法,是依憲治國和確立法治信仰的基礎。我在10多年的執業過程中,承辦過不少勞動爭議、離婚繼承、股東權益保護等案件,回顧這些執業中爲當事人維權的經歷,讓我看到公民權利被侵犯時有發生,深深體會到法律規範並保護被侵權人權利的重要,而法律的根本源頭是憲法這一母法,對母法的充分認知和尊重,是依法辦事的基礎,是依法維權的基礎,是依法治國的基礎。
儘管憲法在個案中不被直接適用,但憲法的精神體現在每一部法律當中,體現在每一個案件當中。比如憲法第49條關於子女對父母贍養義務的規定需要具體的法律規範落實,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8條就細化了這一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我國社會老齡化的現實推動了探視父母義務的立法化、家庭憲法保障的具體化。探視父母屬於義務道德,法律應當符合道德。法律也需要社會文化認同的支撐,不能只講權利義務的平衡而忽視正確是非觀的構建。精神需求是沒有辦法通過外加的強制力予以實現的,“常回家看看”只是一個倡導性規範而非強制性規範。我曾辦過一個案件:孤身一人的李先生有一兒一女,由於子女不孝,李先生將自己的財產一套房子和大額存款遺囑贈給了他的保姆,李先生去世後,他的子女來主張繼承遺產,最終該保姆依據公證的遺囑,得到了相關遺產。公民有自己處分自己財產的權利,作爲子女不僅要從物質上,更要從精神上關心照顧好老人。
我認爲,國家憲法日對樹立公民的法治意識、推動憲法實施具有深刻意義和深遠影響,讓每一個公民都有自己的法律顧問,是推動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我和我的團隊正在努力搭建爲普通公民提供法律服務的私人律師平臺,通過這個平臺,讓更多的人瞭解法律,並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權利不被侵犯。
易靜(蘭州大學2014級新聞與傳播學院研究生):憲法,不只是條文
憲法,在我心中一直是一個嚴肅而恭敬的想象。初中時,憲法於我而言彷彿只是存在於歷史和政治課本中的那一句“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讓人摸不着頭腦。到了高中,在一次討論課上,關於我國憲法制定和修訂的歷史,憲法的作用以及憲法對每個人日常生活的意義等問題的討論,在很大程度上加深了我對憲法的認識。
通過討論學習,我知道了新中國成立後我國共制定、頒佈過4部憲法,並經過了4次修正。我明白了憲法不僅是我國的根本大法,而且規定了我國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我國政治制度和其他法律制度的最高法律依據。
雖然憲法的基本常識是每個人必備的知識,但我認爲,憲法的真正意義並不在於它是高高在上的冰冷的法律條文,而在於它與每位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是將人們日常生活與個體權利自由相連接的保障。然而,在現實中,憲法對許多人而言還只是抽象晦澀的法律文本,與我們生活的各個方面似乎並沒有太大關係,更談不上憲法意識。
法國思想家盧梭曾說過,真正的憲法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每個公民的內心裏。如今,對於已經步入研究生階段學習的我來說,憲法和法律是與我學習和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小細節。作爲一名準新聞人,我深知通曉各種學科知識對本學科的業務和科研工作的重要性,其中憲法和法律知識尤甚。在以後的學習和生活中,我會更積極地學習憲法和法律知識,培養憲法和法律意識,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民的基本義務,同時在個人權利受到侵犯的時候能夠運用憲法和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