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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大事記】
1949年9月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發揮了臨時憲法的作用,爲1954年憲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礎。
1954年9月
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憲法,共4章106條,確立了社會主義基本制度。
1975年1月
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部憲法誕生於“文化大革命”後期,在“左”的思想影響下形成。
1978年3月
五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修改後的憲法。1979年7月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和1980年9月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分別對這部憲法進行了修改。
1982年12月
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現行憲法。這部憲法繼承和發展了1954年憲法的基本原則,是一部有中國特色、適應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根本法。
1988年4月
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對私營經濟的地位、作用等作出明確規定。這是新中國第一次採用憲法修正案的形式修改憲法。
1993年3月
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改革開放”等寫入了憲法。修正案內容還涉及縣市級人民代表大會任期等。
1999年3月
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把鄧小平理論的指導思想地位、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國家現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等寫進了憲法。
2004年3月
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確立“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條款寫進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