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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家住本市薊縣的90後青年張某與他人用QQ聊天和打電話時發生口角,遂糾集同齡人拿著鎬把到對方村口打架出氣,造成一人重傷、一人輕傷後果。日前,終審判決張某因犯聚眾斗毆罪獲刑五年六個月。
張某的女友與王某的女友是舊同學,雙方通過QQ聊天以及打電話過程中因瑣事發生口角,張某遂糾集多人前往王某所住村子找王某打架出氣,途中張某等人還弄來幾根鎬把,由於張某和王某此前並不認識,張某等人找到王某後,持鎬把朝著王某及其同行友人亂打一通,造成王某的一個朋友頭部重傷、一個朋友眼部輕傷的嚴重後果。該村路口監控探頭拍攝案發過程,公安機關根據線索相繼抓獲涉案人員。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為逞強爭勝、糾集他人持械斗毆、造成一人重傷、一人輕傷後果,其行為已妨害社會管理秩序,構成聚眾斗毆罪,一審判決,主犯張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兩名從犯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和一年。張某提出上訴,辯稱雖是糾集者,但被害人傷情並非張某所為,被害人有一定責任,認為量刑過重,請求輕判。經審理,張某等人持鎬把毆打他人,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屬於持械聚眾斗毆,應當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張某系糾集者,是主犯,其他兩名被告人分別具有從犯、坦白、立功、積極賠償被害人並取得諒解等情節。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派員出庭發表意見,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