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去年聖誕節,男子孫某某在飯店演出了一場別樣的狂歡。經和平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
2013年12月25日晚,孫某某與朋友在本市和平區南京路一飯店內吃飯,被害人小邱、小紀、小廖及小王、小於在鄰桌喝酒吃飯。小紀碰到孫某某放在過道凳子上的衣服和包,雙方言語不合,小王遂與孫某某發生爭執,小紀、小王、小邱、小廖衝過去毆打孫某某,雙方廝打過程中,孫某某掏出隨身攜帶的彈簧刀連續捅刺四刀,捅傷小邱胸部、小紀腹部及小廖腹部。店員將雙方勸開,三人隨即去醫院治療。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後趕往醫院,將被告人孫某某抓獲。經和平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對該案做出宣判。被告人孫某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