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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從2014年1月1日起,《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已試行了一年。今年的小客車調控相關規定——《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正式出臺。《辦法》對小客車調控的具體細則基本未作改變,只是有幾處細微調整。
在對申請增量指標的個人資格規定中,以前的試行《辦法》中表述是:『持有效本市居住證或者暫住證,並在本市連續兩個年度以上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新出臺的《辦法》中去掉了『暫住證』,改為『持有效本市居住證,在本市近24個月以上連續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此外,增加了第五十三條,即『全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車輛處置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據悉,本市小客車調控辦法試行一年來,與實施前小客車月均增長3.2萬輛相比,調控試行期間月均增長8049輛,相當於全年少增長約28.7萬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