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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虛構工程項目與他人簽訂施工合同,由此騙取保證金170餘萬元。日前,該男子已被北辰區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5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間,江蘇省男青年薛某虛構了河北省秦皇島市多處住宅小區工程建設項目,並許諾將這些項目的水電安裝、架工分項等承包給被害人許某。2012年10月9日,薛某與許某在本市北辰區許某住所內簽訂了《水電安裝施工合同》、《架工分項工程承包合同》,後薛某多次以工程保證金及招投標保證金等名義,累計騙取許某現金170餘萬元。後薛某逃匿。2014年5月15日,薛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根據上述事實及相關法律,法院認為,被告人薛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據此,法院作出前述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