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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交管部門獲悉,去年天津市已有萬餘輛機動車因連續3個檢驗週期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被註銷登記。交管部門提示,被註銷記錄的小客車不能產生更新指標,車主如想再購車只能通過搖號或競拍重新取得上牌資格。
截至目前,本市還有10萬餘輛機動車已連續2個檢驗週期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如在今年檢驗有效期前仍未領標也將被註銷登記。而對於自家的車免檢期內具體什麼時間應該申領檢驗合格標誌,很多市民不清楚。交管部門提示,市民私家車一般都屬於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這類車輛應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具體是應該按照機動車行駛證簽註“檢驗合格至××××年×月有效”章對應月份到交管部門申領檢驗合格標誌。還可將車輛信息在“掌上路路通·天津”手機APP軟件上綁定,該軟件具備信息推送功能,可在車輛臨近檢驗合格有效期前爲用戶推送提示逾期未參加檢驗、連續3個檢驗週期未檢驗強制報廢、臨近強制報廢年限、逾期未報廢等信息。
車輛不僅應按照規定檢驗,還應依據規定粘貼檢驗合格標誌,車主應將標誌粘貼於機動車前風擋玻璃右上角,不按規定粘貼檢驗合格標誌將面臨罰款50元、記1分處罰。對駕駛逾期未檢驗機動車上路行駛的駕駛人,交管部門一經發現不僅將給予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還要暫扣車輛。僞造、變造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誌的,由交管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使用其他車輛的檢驗合格標誌的,由交管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根據有關規定,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已註冊機動車,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燬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由交管部門註銷。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登記管理系統中有強制註銷記錄的小客車,不產生更新指標。車主如想再購車只能通過搖號或競拍重新取得上牌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