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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天,記者從市交通運輸委瞭解到,根據《天津市軌道交通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今天起,本市將成立由市交通運輸委、市公安局、市軌道交通集團及相關區縣綜合執法局組成的專項治理小組,對軌道交通範圍內違規行爲開展爲期1個月專項治理行動,在軌道交通設施範圍內16項行爲以及6項損壞軌道交通設施的行爲將被禁止。
軌道交通設施範圍內16項被禁止行爲
一是,阻礙列車正常運行;二是,強行上下車;三是,擅自進入軌道、隧道等禁止進入的區域;四是,攀爬或者跨(穿)越高架、圍牆、護欄(網)、閘機、屏蔽門等設施;五是,醉酒者、傳染病患者、無監護人陪伴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狀況危及他人安全者進站、乘車;六是,攜帶動物,充氣氣球以及易污損、有嚴重異味、無包裝易碎和尖銳的物品進站、乘車;七是,吸菸,動用明火,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渣,亂扔果皮、紙屑等雜物;八是,向軌道交通區域內拋擲雜物、垃圾;九是,乞討,躺臥,踩踏車站及車廂內的坐席;十是,塗寫、刻畫或者擅自張貼、懸掛物品;十一是,停放車輛、堆放雜物或者擅自設攤、賣藝、健身、派發物品、廣告宣傳、從事銷售等行爲;十二是,未經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同意,拍攝電影、電視劇、廣告等;十三是,佔用消防、疏散等專用通道;十四是,使用滑板、輪滑鞋;十五是,攜帶自行車(含摺疊自行車);十六是,危害軌道交通運營和乘客安全的其他行爲。對於違反規定者,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有權予以制止;拒不改正的,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
軌道交通設施範圍內禁止6項損壞軌道交通設施行爲
一是,非緊急狀態下動用應急裝置;二是,損壞車輛、隧道、橋樑、軌道、路基、車站等設施、設備;三是,損壞和干擾防護監視設備、機電設備、電纜、通信信號系統、供電系統及站外附屬設施;四是,擅自移動、遮蓋、污損安全、消防、疏散、導向、站牌等標誌;五是,在橋墩或者橋樑上鑽孔打眼,私拉電線及其他承力繩索;六是,其他損壞軌道交通設施的行爲。對於違反規定的,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軌道交通設施損壞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