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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我們知道仲裁規則在仲裁活動中的作用十分重要,我國仲裁法規定仲裁機構可以制定仲裁暫行規則,一般情況下,可以理解爲當事人選擇了仲裁機構就自然選擇了該機構的仲裁規則。那麼您提到在《天津仲裁委員會自由貿易仲裁暫行規則》中規定仲裁規則適用靈活,應該說這是對我國仲裁製度的一個創新。下面請您具體介紹一下在哪些方面體現了“靈活”二字?
李樹盈:市場主體選擇何種方式解決糾紛最終取決於其價值取向。在多種糾紛解決方式中,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能否得到充分尊重以及是否能夠依自己的意願選擇程序性事項,是當事人比較關注的問題。
正如主持人所言,仲裁規則在仲裁活動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它是體現當事人在仲裁活動中的仲裁權利的載體。仲裁當事人在仲裁程序中的權利能否得到最大程度的尊重以及其他程序性意願能否達成,是衡量自貿仲裁規則是否實現創新意圖的重要標誌。《天津仲裁委員會自由貿易仲裁暫行規則》第三條規定,“當事人約定將糾紛提交本會仲裁且約定了適用的仲裁規則或者程序性事項的,從其約定。”仲裁規則是仲裁參與人蔘與仲裁活動所遵循的程序規範,賦予當事人合意選定適用的仲裁規則或者程序性事項,充分體現了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原則,使當事人自由選擇仲裁規則的價值取向得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