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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前不久,中國之聲連續追蹤報道了河南信陽13歲男孩走失半年後離奇死亡,家屬質疑在救助站受虐待餓死的事情,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事發後,當地成立由紀委、政法、民政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並要求迅速查清事實,依紀依法嚴肅處理。今天凌晨3點31分,信陽市委對外宣傳辦公室官方微博發出通報,公布聯合調查組的調查結論,這一事件的相關部門責任認定及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情況。
根據聯合調查結果,信陽市認定:
一、信陽市救助站接收走失男孩王志強期間,在接收、托養、治療等環節存在沒有進行指紋采集、沒有及時安排送醫和發布尋親公告等管理上的失職行為,給予信陽市救助站站長李明、救助站綜合業務股股長蔣燕偉撤職處分,給予救助站工作人員龔志強記過處分,給予信陽市民政局分管救助站工作的副局長胡海峰行政警告處分;五星派出所和溮河區公安分局在接到刁秀反映其子失蹤的報警後,信息采集錄入不及時,也沒有向轄區派出所通報警情,工作失職,給予溮河區公安分局五星派出所民警鄧強行政記過處分、副所長杜松柏行政警告處分,給予溮河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劉高峰行政警告處分。
二、老城派出所在接警並找到王志強後,沒有對王志強進行采血和信息比對,也沒嚴格按照規定安排王志強在派出所滯留24小時,直接將王志強送往信陽市救助站,工作失職,給予老城派出所民警黃鳳陽行政記過處分、老城派出所所長陳益書行政警告處分。
三、信陽市110指揮中心在接到溮河區公安分局民警詢問市區內有無失蹤人員情況時,接警員在沒有查處警記錄的情況下,直接回答不知道,失蹤人員信息沒有互通共享,工作失職,給予110指揮中心民警樊陶、馬婧行政記過處分,主任陳功利行政警告處分,給予信陽市公安局分管領導何祥松行政警告處分,接警員王蕾予以辭退。
四、在王志強第二次入院時,信陽市第一人民醫院沒有對王志強進行必要的病因檢查和有效治療,工作失職,給予信陽市第一人民醫院急診科醫生彭振、吳波記過處分,急診科主任劉斌警告處分。
五、責成信陽市民政局、市公安局領導班子寫出深刻檢查,對存在的管理和工作上的問題進行整改。
此外,信陽市聯合調查公布的王志強走失、被救助及死亡情況稱,王志強在養護院期間,經常用力抓撓自己的面部,有時還抓撓身體。養護院一天三餐按時供應食物,可以保證養護對象正常需要。經詢問和查看監視錄像顯示,養老院被托養人員的生活秩序基本有序,工作人員沒有毆打托養人員問題,托養人員之間也沒有互毆傷人現象。王志強死亡後,經過媒體報道後的5月3日,醫療專家組對王志強病歷進行分析,一致認為,王志強入院後檢查不全面,治療效果不好。
2015年4月30日,信陽市公安局羊山分局委托湖北同濟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對王志強部分器官組織、第一人民醫院病歷資料和案情資料進行法醫學鑒定。5月27日,湖北同濟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結論:排除因機械性窒息而死亡的可能、因藥物、毒物中毒致死的可能、因機械性損傷致死的可能,認定王志強患重度營養不良(惡病質)伴褥瘡形成,並合並多部位結核病變,最終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