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交管部門瞭解到,今年1至5月份,本市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被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駕駛人數量較去年同期增長近五成,其中“二次酒駕”違法行爲較爲突出。交管部門提示,因酒駕被處罰後再次酒駕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2年內不得重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交管部門統計,今年1至5月份,因違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受到行政拘留處罰的駕駛人數量較去年同期上升48.6%,其中除了無證駕駛、肇事逃逸,僞造、變造或使用僞造、變造車輛號牌、駕駛證、行駛證等交通違法行爲以外,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後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爲較突出,佔被處行政拘留處罰人員總數的近10%。
據介紹,在近期查獲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爲中,“二次酒駕”的情況並非個案。交管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2011年5月1日起實施修訂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因酒駕被處罰後再次酒駕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2年內不得重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