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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關注的『南京虐童案』今日在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男童的養母被告人李征琴在庭上表示,打孩子是因為孩子經常說謊,打完後沒有查看過孩子的傷情,公安機關聯系她時還不知道什麼事。
『打他是因為他經常說謊,我用撓癢耙打他的腿,用折好的跳繩往他身上刷,打了多長時間記不清了。打完後,我沒有查看過孩子的傷情,公安機關聯系我時不知道什麼事』,被告人李征琴稱。
根據檢方指控:2013年6月,李某與其丈夫通過安徽省來安縣民政局辦理了收養小寶的手續,並將其帶回南京家中撫養。今年3月31日晚,李某認為小寶考試作弊、未完成課外閱讀作業且說謊,在家中先後使用抓癢耙、跳繩對小寶進行抽打。後經南京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小寶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一級的嚴重後果。
檢方稱,李某作為養母,因家庭教育方式不當,使小寶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一級的嚴重後果,構成故意傷害罪。該案系家庭教育不當引發的刑事案件,李某在案發後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取得被害人小寶及法定代理人的諒解。在充分考慮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及被害人小寶的身心健康與未來成長實際,建議法院對其『從寬處罰』。
李征琴說:『我對那天晚上打寶寶是認可的,但並沒有打得那麼重,也不可能構成輕傷。寶寶到我家3年了,惡習都沒有改掉,我想打他一下,改一下他的惡習,我是出於教育的目的,我心裡不是想傷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