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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中山市檢察院11月25日晚通報稱,經廣東省檢察院指定管轄,中山市檢察院11月24日決定以涉嫌受賄罪對廣東省茂名市政協原主席馮立梅(正廳級)提起公訴。
據廣東省紀委2014年10月通報,馮立梅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據查,馮立梅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紅包禮金,與他人通奸。
茂名腐敗系列案是近年來廣東乃至全國罕見的大規模腐敗案之一,涉案人員包括數十名省管乾部和200多名縣處級乾部。此前,曾任茂名市委書記的羅蔭國、周鎮宏、梁毅民先後『落馬』。馮立梅是在退休兩年後被調查的。
據當地數位退下來的官員介紹,在茂名官場上,馮立梅根基很深,各個線上都有人,茂名許多重大事情都由他來牽頭處理。他行事低調,不張揚。馮立梅是平衡關系的高手,一些難搞的事情,他都容易擺平,打官司也非贏不可。由此,馮立梅受到一些商人的青睞,征地矛盾及礦山開發等都找他幫忙。
其間,有一細節最具戲劇性。2011年,馮立梅被傳出事,但他退贓250萬元後將事情『擺平』。據當地官員描述,馮立梅退贓時,當著眾多官員打了他老婆一耳光,並大罵:『你××怎麼能收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