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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上午,深圳市政法委原書記蔣尊玉的女兒蔣丹丹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檢察機關指控,蔣尊玉涉嫌收受的財物中,一輛價值84萬多元的豪車和7萬元紅包是由蔣丹丹收下的,蔣丹丹涉嫌與蔣尊玉共同受賄。
儘管此前蔣尊玉在庭審中一再推說自己“不知道”,否認了絕大多數受賄指控,但女兒蔣丹丹對指控供認不諱。
父親辦事女兒收贓被控共同受賄
5月16日,涉嫌收受他人財物超7000萬元的蔣尊玉在廣州市中院受審。5月31日,就在他受審的隔壁法庭,女兒蔣丹丹又站在了被告席上。
公訴人指控,蔣尊玉爲深圳市地業房地產有限公司開發房地產項目提供幫助,該公司董事長盧某堅賄送蔣丹丹一輛價值84.18萬元的博斯特小轎車,作爲“結婚禮物”。
盧某堅爲何出手如此闊綽?蔣尊玉在偵查階段的證言顯示,2008年,盧某堅公司的某房地產開發項目必須做好水土工程和水務工程才能達標,按常規這一工作應由開發商承擔,但盧某堅找到蔣尊玉幫忙,讓水務局下屬公司承擔了這兩個項目和全部費用。爲了感謝蔣尊玉的關照,盧某堅送了蔣尊玉1100萬港元,又給蔣丹丹送了一輛豪車。
在蔣丹丹另一單被控的犯罪事實裏,2010年至2014年,蔣尊玉的下屬田某紅以紅包名義向她賄送了7萬元。
蔣尊玉的證言顯示,曾任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辦公室副主任的田某紅是他的老下級,他曾提攜和幫助過田某紅,所以田某紅借過年、擺宴等機會給蔣丹丹送紅包。
記者從庭審中瞭解到,其中5萬元是過年時送的,另有2萬元是蔣丹丹孩子百日宴時送的。這段時間內,蔣尊玉相繼擔任深圳市水務局局長、龍崗區委書記、市委常委兼政法委書記。
田某紅在證言中稱,給蔣丹丹紅包的時候,蔣尊玉都在場。我送紅包既是爲了感謝他的提攜、幫助,也是爲了搞好關係,以便日後工作開展和職務發展。
自己辦事,家人收錢,成爲貪腐最大的“保護色”。
商人成了官員和家屬的貼心“大管家”
蔣尊玉案中,一類重要角色是商人。蔣丹丹在法庭上供述,盧某堅經常來家裏做客,是蔣尊玉比較熟的朋友,逢年過節都給她送紅包。“當時可能是我快結婚了,盧某堅來到我家,把一部車的車鑰匙給了我。我父親當時在場,我收下車鑰匙之後,他們兩個人就散步去了。”
後來,蔣尊玉覺得女兒開豪車太招搖,讓女兒把車轉賣給自己的親信李衛平,李衛平從銀行轉賬給蔣丹丹80多萬元。蔣尊玉擔心留下痕跡,又讓蔣丹丹把錢還給李衛平。李衛平又給了100萬元現金給蔣尊玉的老婆,但蔣家一直沒有支付給盧某堅車款。
與盧某堅相比,李衛平更像是蔣尊玉的貼身“大管家”。蔣尊玉在庭上說,他與李衛平常在一起玩牌,女兒直接喊李衛平“舅舅”。
紀檢部門一份材料顯示,李衛平利用蔣尊玉的影響力幫人辦事、爲權錢交易牽線搭橋,甚至幫助安排蔣尊玉的情婦墮胎。
規範政商“親”“清”交往行爲
檢察機關認爲,蔣丹丹無視國家法律,利用其父蔣尊玉的職務便利共同收受賄賂、謀取利益,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因蔣丹丹系自動投案,如實供述,有自首情節,可從輕處罰。
“在官員貪腐案中,商人登堂入室與領導幹部交往,並向其家人輸送利益的現象比較普遍。”廣東省委黨校教授張浩說,有些領導幹部家人紀律意識、廉潔意識較弱,成爲商人向官員行賄的重要突破口。
去年,廣東出臺《加強黨員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活動監督管理的意見》,並建立147個試點單位,通過多種辦法加強監督黨員領導幹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閒圈。今年4月,廣東又出臺專門文件《推動構建新型政商關係的若干意見(試行)》,規範政商“親”“清”交往行爲。明確政商交往中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