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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已經退休的刑庭庭長,對於一個刑事案件,當然有權利以一個普通公民的身份出來說說話——真沒想到,轟動全國的劉涌黑社會案首要分子劉涌,其父就曾擔任過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庭庭長。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他的一番辯護倒真讓人見識了這位昔日大法官的“風采”。
劉父說的一段話不長:“在我眼裏,劉涌是一個事業型的人,從小不念書,我沒時間照顧他,他當兵回來後想經商,家裏湊錢給他買了一輛車,跑運輸,後來幹買賣。”“如果劉涌真的犯到那個份上,夠判死刑,我就不會到處告,報紙上登的東西,我也要調查一下,怎麼好多是合法積累財富,最後都成了打砸搶得來的呢?我不否認他有問題,但很多是10年以前的事情羅列起來了。”儘管我不停地提醒自己不要帶有先入爲主的偏見,我還是對劉父的話感到非常費解。
劉父稱“劉涌是一個事業型的人”。請問,劉涌從事的是什麼事業?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劉涌等人犯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非法經營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行賄罪、妨礙公務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等多項罪名。瀋陽市高院二審的判決書中,列舉了劉涌組織、領導、參加、縱容黑社會性質罪的25個情節。這樣的一個人,居然在父親眼中算是一個“事業型”的人。果真如此,我忍不住想問一句,那些遵紀守法、誠實勞動的人,追求的算不算是事業?
“怎麼好多是合法積累財富,最後都成了打砸搶得來的呢?”如果前面是劉父對劉涌人品的評價的話,那這就是劉父對劉涌財物的定性。不錯,我們不能因爲劉涌是黑社會頭子,就認爲其所有財產都來路不正,事實上法院也從未如此認定。但承認這一點的同時,我們更應該看到,劉涌的絕大多數財產,還是通過與權力相勾結等不正當手段得來的。這正如一位受害人所質問的:“那麼多黃金寶地是怎麼來的,難道是天上掉下來的嗎?”劉父這樣說,顯然存在避重就輕的心理。
劉父還說,“我不否認他有問題,但很多是10年以前的事情羅列起來了。”按劉父的邏輯,無論怎麼嚴重的犯罪事實,過了10年就應該一筆勾銷?
時代發展到今天,我們當然不會再有什麼株連之說,法官出身的劉父完全可以大膽放言。但我總以爲,集原刑庭庭長和黑社會頭子父親二者於一身的劉父,至少應該在家庭教育和家長責任上有一點反思。生個兒子給社會造成如此巨大的危害,這並不是一句“我沒時間管他”的輕描淡寫可以說得過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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