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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將幾名幼女及未成年女孩騙至北京,並威脅強迫其賣淫,昨天,高濱等4名“雞頭”被通州法院一審以容留協助組織賣淫罪重判,分別判處7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去年11月,高濱以招工爲名將玲玲等6名女孩從瀋陽帶至北京,其中玲玲、鬧鬧等4人都僅十三四歲。來京後,大家不願接客,高濱便以“不聽話,就把你們活埋種樹”相要挾,甚至拳打腳踢直至女孩無法忍受只能同意賣淫爲止。12月中旬,聽說開理髮店賣淫掙錢快,4人又將6名女孩帶至通州一家的理髮店“開業”。
去年12月24日凌晨4時許,不堪忍受的小女孩玲玲趁看管人不注意,偷偷地逃了出來,並攔住了一輛出租車請求帶她去公安機關報案。第二天,在玲玲的指引下,公安機關很快找到了高濱等人的暫住地,將4人一併抓獲。
法院認爲,高濱爲牟利而使用毆打、威脅、強姦等手段組織多名女子賣淫,並強迫不滿14週歲的幼女賣淫,其行爲構成組織賣淫罪,且情節特別嚴重,故依法從重判決高濱有期徒刑15年;被告人張曉紅等3人積極進行協助,已構成協助組織容留賣淫罪,且屬於情節嚴重,依法從重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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