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今晨,南方航空公司執行大連—寧波—廣州的CZ3518航班,因延誤11個小時,滯留寧波機場的111名旅客向航空公司提出賠償要求。至今晨5時許該架飛機起飛前,36名旅客接受了航空公司對他們每人200元的航班延誤補償。
據瞭解,這是民航總局要求各航空公司制定關於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重大誤點賠償標準後,航空公司在寧波首次向旅客補償。
舟山旅客王先生告訴筆者,他昨天下午4時30分到達該機場,剛到機場就聽到廣播通知,原定於當晚6時30分起飛的南方航空公司航班因故延誤。儘管機場作了相應安排,但他們等到今天凌晨2時左右才接到航班到達的通知。因未能與航空公司就航班延誤的賠償問題達成共識,今天凌晨5時多,該航班飛往廣州,75名乘客仍滯留機場。這些乘客認爲,航空公司只答應支付最高200元的航班延誤賠償金,沒有執行民航總局發佈的“民航延誤航班賠償標準”,希望得到應有的賠償。
南方航空公司寧波營業部的有關負責人向筆者解釋了航班延誤的原因。昨天上午,CZ3518航班在廣州因飛機故障和雷雨天氣等原因,以致延誤了7個多小時。他承認,這次航班延誤有航空公司本身的原因,航空公司在做好航班延誤的正常接待工作的同時,表示願意賠償乘客延誤損失。滯留機場的111名旅客提出了賠償每人500元的要求。由於民航總局發佈的“民航延誤航班賠償標準”沒有具體標準,南航還沒有出臺相應的賠償標準,因此,南航寧波營業部在請示廣州總部後,考慮到延誤班機的實際情況,原則上同意向每位旅客補償150元現金。雙方未能達成協議,以致航班繼續延誤至5時15分(該機組規定執行任務的最後期限前)在寧波起飛。
在起飛前,經機場和南方航空公司努力,最終有36名乘客接受了南航每人200元的賠償後,登上了飛機。今天午後,南航寧波營業部派車將滯留機場的大部分旅客送往杭州,轉換航班飛往廣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