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使用“家校通”,享受此項服務的學生每天進校和出校的時間將會通過短信發送到父母的手機上。家長們都很開心,可是學生卻認爲這種做法侵犯了自己的隱私。
昨天14:00左右天津日報大廈內
這名提出質疑的學生是一名12歲的男孩,他名叫艦艦(化名)。兩天前,本報編輯部收到他寄來的一封長信,在信中列舉了自己被家長“監視”的事實。
“我今年上小學六年級,不久前,學校使用‘家校通’,其中有一項服務是將我進校和出校的時間以短信的形式發送到我媽媽的手機上。自從媽媽成爲會員後,我便沒有一點自由。媽媽將我的作息時間掐得死死的,一點自由都沒有。媽媽認爲我已經是畢業班,應該全心全意學習,她不准我和同學去打球,也不讓我參加集體活動。自從使用‘家校通’後,我就像犯人一樣。例如我想和同學去打球,原來我還可以偷偷去,媽媽也不會發覺,可是現在不行了,我哪怕晚到5分鐘,媽媽都會知道。”艦艦說,他沒有什麼別的要求,就是希望能像其他孩子一樣開開心心地生活。
“現在不是都講隱私權嗎?難道我們小孩的隱私權就不受保護嗎?我覺得這種服務就是侵犯了我的隱私權!”艦艦希望媽媽能尊重他,不要一天到晚都守着他,他知道媽媽是爲他好,可是這種方式他接受不了。
記者在採訪中得知,艦艦所提的這種“家校通”服務本市很多學校都在使用。很多學校的老師和家長都認爲這種服務很好,首先現在很多孩子都乘坐“校車”上下學,家長無法得知自己的孩子是否安全到校。使用這種服務後,家長可以在第一時間知曉孩子的情況,像以往那種“家長、學校兩頭瞞”的情況就可以有效地避免。
既然這種服務這麼好,那麼是否如艦艦所說“侵犯隱私權”呢?津鼎律師事務所的康偉中律師介紹,按照相關的司法解釋,家長有管教未成年人的權利,作爲監護人有權得知被監護人的行蹤,防止出現意外。從司法解釋上來看,“家校通”服務不存在侵犯孩子隱私權的嫌疑,而艦艦所提的侵犯隱私權的問題也沒有任何法律可以給予支持。康律師認爲,雖然在法律上家長的做法無可厚非,不過從全局來看,家長應該和孩子多溝通,得到孩子的理解,這樣既可以緩解雙方之間的矛盾,也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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