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羣安]:
大家早上好!
今天是我們的例行發佈會。今天我們一開始要告訴大家三條消息,一是關於我們國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進展情況,二是衛生部近日製定發佈了《處方管理辦法》,三是衛生部制定的《醫師定期考覈管理辦法》。
(2007-03-12 09:51:06)
[毛羣安]:
關於合作醫療的情況大家都比較熟悉,這個稿子也比較長,我就不在這兒讀了。因爲“兩會”期間,關於合作醫療的報道比較多,大家有什麼問題可以現場提問。我重點講一下後面兩個材料,因爲有的同志可能還沒有看到管理辦法,我給大家做一個介紹,以便大家瞭解和就這個材料提出問題。
首先講《處方管理辦法》。爲了規範處方管理,提高處方質量,促進合理用藥,保障醫療安全,根據《執業醫師法》、《藥品管理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衛生部日前制定了《處方管理辦法》。
(2007-03-12 09:53:17)
[毛羣安]:
處方是指由註冊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在診療活動中爲患者開具的,由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審覈、調配、覈對,並作爲患者用藥憑證的醫療文書。
《處方管理辦法》對處方管理的一般規定、處方權的獲得、處方的開具、處方的調劑、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做了明確的規定。《處方管理辦法》規定,醫師開具處方和藥師調劑處方應當遵循安全、有效、經濟的原則。處方藥應當憑醫師處方銷售、調劑和使用。
(2007-03-12 09:53:53)
[毛羣安]:
《處方管理辦法》規定,醫師應當根據醫療、預防、保健需要,按照診療規範、藥品說明書中的藥品適應證、藥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等開具處方。
這次衛生部出臺《處方管理辦法》,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規定醫療機構應當根據本機構性質、功能、任務,制定藥品處方集,即每個醫療機構要制定處方的規範和指南。二是規定醫療機構應當按照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公佈的藥品通用名稱購進藥品。同一通用名稱藥品的品種,注射劑型和口服劑型各不得超過2種,處方組成類同的複方製劑1到2種。三是對醫師處方應用藥名作出明確規定。
(2007-03-12 09:54:30)
[毛羣安]:
醫師開具處方應當使用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公佈的藥品通用名稱、新活性化合物的專利藥品名稱和複方製劑藥品名稱。醫師開具院內製劑處方時應當使用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覈、藥品管理管理部門批准的名稱。醫師可以使用由衛生部公佈的不藥品習慣名稱開具處方。四是要求醫療機構加強對本機構處方開具、調劑和保管的管理,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處方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007-03-12 09:57:13)
[毛羣安]:
《處方管理辦法》規定,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一是使用未取得處方權的人員、被取消處方權的醫師開具處方的;二是使用未取得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資格的醫師開具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的;三是使用未取得藥學專業技術植物任職資格的人員從事處方調劑工作的。醫師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一是未取得處方權或者被取消處方權後開具藥品處方的;二是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開具藥品處方的;三是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
(2007-03-12 09:58:12)
[毛羣安]:
藥品《處方管理辦法》已經公佈,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2007-03-12 09:58:45)
[毛羣安]:
下面我介紹一下關於《醫師定期考覈管理辦法》。
爲了加強醫師職業管理,提高醫師素質,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相關規定,衛生部日前制訂了《醫師定期考覈管理辦法》。
《醫師定期考覈管理辦法》規定,醫師定期考覈每兩年爲一個週期。衛生部主管全國醫師定期考覈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其負責註冊的醫師定期考覈管理工作。醫師定期考覈分爲執業醫師考覈分爲執業醫師考覈和執業助理醫師考覈。考覈類別分爲臨牀、中醫、口腔和公共衛生。定期考覈應當堅持客觀、科學、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醫師定期考覈管理辦法》對考覈機構、考覈方式及管理、執業記錄與考覈程序、考覈結果、監督管理等做了詳細的規定。
(2007-03-12 09:58:59)
[毛羣安]:
《醫師定期考覈管理辦法》規定,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不按照本辦法對執業註冊地點在本機構的醫師進行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或者弄虛作假,以及不配合醫師定期考覈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經責令仍不改正的,對該機構及其主要責任人和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考覈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有關規定,弄虛作假、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按《執業醫師法》第四十二條處理。醫師以賄賂或欺騙手段取得考覈結果的,應當取消其考覈結果,並判定爲該考覈週期考覈不合格。
《醫師定期考覈管理辦法》規定,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中醫師的考覈工作由覈准該醫療機構執業的衛生或中醫藥行政部門委託符合條件的考覈機構按照本辦法組織實施。
《醫師定期考覈管理辦法》自2007年5月1日起實施。
(2007-03-12 09:59:59)
[毛羣安]:
這兩個管理辦法核心的意思就是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醫師執業行爲的監督、考覈和管理,目的是爲了提高醫療服務質量、保障公衆在醫療機構中能夠享受比較優質的服務。
下面開始提問。
(2007-03-12 10:00:42)
[中國醫學論壇報記者]:
我主要是對《醫師定期考覈管理辦法》提點問題,第一,醫師定期考覈每兩年爲一週期,這個參考和內容是什麼?考覈合格不合格,最後的審定是誰來評定?因爲以前有關醫師考覈,包括註冊有很多問題。我們曾經參加過一些座談會,這些東西歸到醫療行政像衛生部、衛生局管理,但實際上他們工作人員非常有限,有的時候包括註冊醫生他們過兩年再一註冊或者過幾年註冊,他們註冊是有效還是沒效都很難說明,很多事情都不好說。這個考覈最後審定是誰來審定?第二,這裏面的醫師是不是指拿到執業醫師證的這些醫師?在臨牀工作的那些博士生、碩士生,他們應該怎麼樣對待?
(2007-03-12 10:01:18)
[毛羣安]:
關於考覈的程序以及考覈結果的認定,這個可以查一查具體的辦法規定。但是有一個地方我解釋一下,這個醫師是指已經註冊的執業醫師和註冊的執業助理醫師。關於在讀的博士、碩士,他們在演臨牀活動中必須是在導師和正規醫生的指導下來從事一些醫療服務的,他還沒有註冊不能算作執業註冊醫師。
(2007-03-12 1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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