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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流行“史上最牛釘子戶”
3月初,網上各大論壇開始流傳一個帖子,題目是“史上最牛釘子戶”,帖子的內容是一張圖片:一個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樓盤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棟二層小樓,猶如大海中的一葉孤舟。網友將其命名爲“史上最牛釘子戶”。
經覈實,這是重慶市住宅小區“正升百老匯”的二期工程,那棟小樓是“釘子戶”不肯搬遷留下來的。
該房子的主人叫吳蘋,申請拆遷的是九龍坡區房地產管理局。據稱,吳蘋要價高達2000萬元,所以與開發商遲遲協商不下來。而吳蘋稱,所謂2000萬元補償的說法純屬子虛烏有。這個說法獲得了區房管局和開發商的印證。吳蘋稱,自己一再讓步,雙方曾經達成協議,但其中一開發商又稱老總生病,不給蓋章,所以這事才拖了兩年之久。
最新消息
法院裁定:3月22日前必須拆遷
據《重慶晨報》報道,網上炒得沸沸揚揚的“史上最牛釘子戶”將很快消失。重慶市九龍坡區法院舉行聽證後,裁定支持房管局關於搬遷的裁決,併發出限期履行通知,要求被拆遷人在本月22日前拆除該房屋。如不履行,法院將強制執行。該裁決未涉及有關該房屋拆遷後的補償等問題。
九龍坡區房管局在聽證會上稱,吳蘋要價太高,與開發商遲遲協商不下來,被拆遷處成了一片廢墟,又在輕軌線旁邊,嚴重影響了城市形象。法院經過合議後,裁定楊武(吳蘋丈夫)在2007年3月22日前履行相關行政裁決書所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九龍坡區人民法院將依法強制執行。對於法院的裁定,戶主楊武夫婦表示不服。
網聚觀點
有些釘子戶只求自己的私利,不尊重公共利益,我們要堅決反對!
新華網網友無上榮光:不支持這個釘子戶,爲什麼別人能搬,就他不能搬?
新華網網友何信吾之博客:真正的釘子戶確實很可恨。我們這裏對一條老街進行道路改造,就有一家釘子戶死活不同意拆除,去年年底道路貫通,唯獨他們那裏缺一段,加上又是低矮的破房子,確實大煞風景。
新華網網友sddp:不要認爲存在的就是正確的。有些釘子戶只要求自己的私利(不符合市場經濟的利益),不維護大局,不尊重大家的利益,不與時代發展的節拍一致,這是自私自利的表現,我們要堅決反對。
新華網網友先飛的鳥兒:聽說美國曼哈頓就有一人,擁有一小塊地的所有權,其他商家來買,開價很高仍嫌太低,一直沒賣。開發商等不及了,在他的周圍建起了高樓,建好以後,那塊地卻沒人要了,因爲地太小沒法建新樓了,最後他只好建了一個收費廁所。
大河網網友9月:我不讚賞釘子戶的心態和行爲,因爲他爲一己私利而牴觸社會公利,是爲不仁。
新華網網友春色無邊:依法拆遷,天經地義。現在有一種不好的導向,好像拆遷中問題的主要責任方肯定是政府,其實這是偏見。
啥叫釘子戶?難道維護自己的權益不搬遷就應成爲某些人的“眼中釘”?
新華網網友北方的土狼:我不同意所謂釘子戶的說法,自己的房子,憑什麼非要聽開發商的?談得攏就談,談不攏也沒辦法。法律都說了:保護合法的私有財產!堅決支持這個業主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爲!
大河網網友南池子:我看開發商纔是最牛的人,這個釘子戶,倒是個受害者。
大河網網友中原:“釘子戶”這個名稱本身就有問題(明顯帶着貶義),首先釘子早就釘在這裏了,憑什麼開發商一來我就得搬走?
大河網網友yaheng:開發商憑着財大氣粗就可以想佔哪塊地就佔哪塊地?還就不信這個邪了,堅決不搬看能怎樣!
大河網網友劉田忠:啥叫釘子戶?難道爲了維護自己的權益拒不搬遷也成了某些人的“眼中釘”嗎?房子是我的,你我談不攏,法律來仲裁。
大河網網友小小皮:和諧社會也要“和諧拆遷”嘛!這樣斷人後路,根本上還是沒有尊重物權和人權的表現!
新華網網友雲中山下種豆人:和開發商那些大型挖掘機耀武揚威相比,“最牛釘子戶”顯得是那麼的不堪一擊。房子是我的私有財產,憑什麼開發商想拆就拆?這間茅草棚“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要堅持到10月1日《物權法》的生效!
嘉賓網談
律師談“釘子戶”和《物權法》:“釘子戶”叫法有悖法理
時間:3月20日10時 地點:大河網大河論壇 嘉賓:楚帥領 河南路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網友清源:釘子戶到底是什麼意思?這個事件是否會在《物權法》的實施過程中劃下第一道、並且是深深的痕跡?
嘉賓楚帥領:釘子戶不是法律的概念,這是種帶有歧視的叫法,是有悖於法律理念的。這個事件對《物權法》的實施肯定是有影響的,但我覺得不會有你理解的那麼大。
網友9月and10月:請問嘉賓,房地產開發商擅自把該戶房子周圍挖空、停水斷電,這樣做合法嗎?現在這個業主該怎麼辦?
嘉賓楚帥領:開發商這種行爲不合法,把房子周圍挖空、停水停電的行爲損害了業主的房屋所有權,這個業主可以以侵權爲由向法院起訴。
網友我愛小丫:您認爲該戶居民現在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嘉賓楚帥領:從法律程序上,現在已進入法院執行階段,該戶居民面臨被強制拆遷,如拒絕,則違反《民事訴訟法》第102條的規定,將會受到法律制裁,所以沒有好的辦法。
網友我愛小丫:請問嘉賓,即將實施的《物權法》,對於今後解決類似拆遷問題有何積極意義?
嘉賓楚帥領:《物權法》對公共利益需要的拆遷做了規定,對於開發商這種商業目的的拆遷還未作規定,但明確了私有財產平等保護的原則,至於如何保護,要依賴於相關配套法律的制定。《物權法》的頒佈實施,對今後制定類似拆遷問題的法律制度,有積極的意義。
要通過這一典型案例學習《物權法》,依法拆遷
大河網網友清源:這個釘子的出現與正在提倡的和諧社會格格不入,新頒佈的《物權法》裏倡導的是“拒絕強制、講求和諧”,應該依法拆遷。
新華網網友故鄉漸遠:應該說,在中國的拆遷史上,所謂的釘子戶對於推進拆遷的健康發展起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它讓政府意識到公民合法利益的保護問題,以及公民的生存發展與社會建設之間的和諧、平衡問題。真正做到以人爲本,纔是社會發展的高境界!
新華網網友一叟:這是中國社會進步的具體寫照,是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的生動表現。官、商、民各有自己的法定權利和義務,當互相的權益發生矛盾時,最好能互相尊重,各得其所。
大河網網友看看風景:這顆釘子,既是對《物權法》法律條文的考驗,又是對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考驗,就讓我們通過這一典型案例,來學習《物權法》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