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贏下了一場與省政府之間的土地官司。”浙江龍泉農民張麗鋒這幾天到處打電話報告這個喜訊,這個曾經做過幾年小生意的農民喜悅之心情,可以清晰地從他的口氣中聽出來。
“這是建國後個人在與省級政府的官司中勝訴的首例!”
2005年本刊曾經以《浙江龍泉土地糾紛調查》爲題報道了發生在浙江龍泉的這場徵地爭議。龍泉市政府爲實施城市總體規劃,擬徵收農村集體所有土地19.8036公頃,其中包括龍淵街道一村農村集體所有土地15.4228公頃。按照政府的公告,這次徵地叫做“收回國有土地”,因爲政府認定這15.4228公頃土地屬於“未利用地”的範疇,在1999年這塊地被認定爲灘地。但1995年土地第二輪承包時,政府是以集體土地的概念把這塊地承包給農民的,並且發了白紙黑字的土地承包證。村民一次偶然機會才知道自己承包的這塊地屬於“荒灘和未利用地”,這讓村民們懷疑龍泉市政府的徵地行動是瞞上欺下的,所以開始了一次次的上訪。再加上村民認爲補償過低等等問題,在強制執行過程中,場面一度十分危險。這個爭議,最後走上了行政複議的法律解決道路,由國務院作出了最終裁決。
事實上,張麗鋒和他所代表的83戶共836名農民經過4年抗爭,花費了10多萬元得到的,只是一張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行政複議裁決書。而這張複議書裏真正對張麗鋒們所付出的努力的肯定,只有兩個字,那就是“耕地”。裁決書清楚地否定了浙江省從縣級龍泉市、地級麗水市到浙江省三級政府對龍泉市龍淵街道一村所轄15.4228公頃土地所下的“未利用地”的土地屬性定義,而將其定義爲耕地,同時要求地方政府依據耕地的要求補辦相應的徵收手續。
但是這對張麗鋒們來說已經足夠了。“從2007年2月這一紙國務院裁決書下來之後,政府不再提起我們的土地徵收一事,我們可以安心地在自己的土地上繼續耕種。要知道這塊土地是我們這個村農民的命根子,這是龍泉市周圍最好的土地,供應着龍泉市大部分的蔬菜。我們每年可以從每畝地上拿到近萬元的收入啊。”一名龍淵一村農民說。
65元買一平方米的耕地?
而使得龍淵一村農民起而抗爭的,是基層政府過低的徵地價格。因爲被定義爲“未利用地”,總共有19公頃靠近龍泉市區的土地的徵收價格被龍泉市當地政府宣佈爲65元一平方米,其中就包括了龍淵一村的土地。“這是1991年的徵收價格。”張麗鋒說。“政府和開發商要拿去蓋商品房,出售的價格大概是3000元一平方米。”
而如果要被徵收之後,留給農民的是什麼呢?儘管有每人48平方米的宅基地可用,無疑蓋起來的房子也可以拿來出租,但是對於一村的農民來說,首先是高達5~8萬元的配套費使他們對蓋房望而生畏,再加上接近千元/平方米的基建費,每戶農民要新建住房基本費用要接近20萬元,土地徵用款基本只夠農民蓋房之用。由於文化素質的差異,一旦失地,農民們幾乎只能靠出租房屋生活,但由於龍泉市地處偏僻,工業並不發達,房屋的供應並不緊張,農民自蓋房屋的出租率很低,這使得這些失地農民未來的出租房屋收入堪憂。
種種原因使得農民們對政府不斷髮出的土地強徵令反應很不積極,從2003年開始的這一次徵地工作涉及龍淵一村14個生產組,但到2004年土地徵收也只覆蓋了11個生產組的部分土地。而另一方面,農民開始上告,2004年2月19日,農民們告到了龍泉市政府,但五套班子無人接待。3月,農民們又選出代表到省城杭州上告,在各政府部門得到的都是此事屬正常徵用土地的答覆。
3月11日,龍泉市政府開始了一次強制徵地的行動,數百名政府工作人員和僱用人員開上剷車、帶着器具對徵用土地上農民的種植物和大棚開始了強制行動,而農民則以身體阻擋、抗爭。最後政府的強制行動不得不以失敗告終。
令當地政府沒有想到的是,在阻擋的人羣中,有4名新華社記者也在其中,很快,龍泉農民的這一次行動便以內參的形式出現在高層領導案頭。而從此之後,當地政府的強制行爲就停了下來。法律與政府的選擇
“由始至終,我們沒有進法院打過一場官司。”龍淵一村的一個農民代表稱。
而這其中的原因,以法津援助的形式最後爲村民們做法律代理的北京律師張星水這樣解釋:“由於中國地方政府與法院之間的特殊關係,像龍淵一村這樣的官司很難在法律上打贏。
更高一級政府的行政裁決無疑是更有效的一種方式。”
整個2005年,龍淵一村的農民們都在與浙江省各級政府之間就這15公頃的土地“玩文字遊戲”。農民們揪住當地政府對土地屬性的不準確定義及政府徵用土地所需要的批文做文章,而政府則對此作出又一種解釋。其間,甚至農民手裏延續到2028年的承包合同也被終止。浙江省政府對農民所要求的行政複議作出了裁決,宣佈維持龍泉和麗水兩市的行政決定有效。龍淵一村的農民們面前只有兩條出路:訴諸浙江省高院或者讓國務院來作出行政裁決。
此時,北京律師張星水出現在這個案子之中,“我在互聯網上找到了張星水律師的一些文章,他的觀點讓我看到了希望。”張麗鋒說。在本刊記者的撮合下,張麗鋒最終認準了張星水,從而使這位著名律師得以介入此案。
在三下浙江之後,張星水和他的同事們取得了足夠的證據,同時也引導着龍淵這宗土地案走向了國務院。
“國務院法制辦很重視此案,我們一報進去,他們就受理了,很快就派出了調查組。並分別在2006年5月和12月兩下浙江。”張星水說,“而在調查組二下浙江之後兩個月,最終的裁決決定就出來了。”
這個裁決對浙江省的影響並不侷限在一個村裏。村民代表在某電視臺錄製但未能播出的一個節目中說:裁決以後再徵地比較困難,因爲原來的城市規劃是把環城東路以東的2000多畝耕地都當荒地,現在已經由國務院變更成耕地,那城市規劃就得重新報省政府和國務院批准修改。浙江省明確規定,沒有與農民就徵地補償安置進行民主協商,達成協議的項目,不能報批和用地。
可惜不是法院
民告官、土地案,這兩個中國當下的焦點問題同時出現在龍淵一村土地案,並獲得圓滿結果,無疑是中國社會的一種進步。而作爲官司另一方的浙江省政府,能夠坦然面對一羣農民的勝利,其平和與理性足以表明執政一方的官員們已經充分認識並尊重法律對社會關係與利益糾紛的調節作用。
“農民法制意識的覺醒和他們表現出來的團結冷靜,是這宗土地案最後能贏下來的根本原因。”張星水說,“如果在這個過程中農民有任何的過激行爲,那麼這宗案件就會變得極其複雜。”
龍淵一村農民們的行動爲張星水的說法提供了證據。在龍淵村土地案告到國務院的過程中,農民們並無一人到北京上訪。“我們相信張律師,我們也相信國務院會按政策來解決我們的問題。”張麗鋒這樣說。
上訪,這幾乎是絕大部分農村土地糾紛案在地方無法解決之後的一個必然結果。不上訪能解決問題嗎?看來這個答案並不一定。而由法律援助制度帶來的熟知此類案例解決途徑的律師介入,無疑是提供了一個更好的解決方案。
但就算是張星水也認爲龍淵村土地案的解決是一種幸運。“有點像摸彩票中了頭獎。”他在博客裏寫道,“這個案例的圓滿結局已然是極其珍貴的歷史事件,必將載入共和國的史冊,並將成爲未來歷史學家研究‘胡溫新政’時期中央政府體恤地方民生疾苦的活化石標本級別的寶貴文物資料,這就像前些年發生在河北徐水的孫大午民間融資事件一樣具有經典意義,將成爲標誌中國社會文明法治進步的彌足珍貴的歷史標本”。
“在我們這個案子獲得解決之後,各地受到徵地糾紛困擾的農民們已經給我打了四五十個電話,詢問什麼是行政複議以及這條路解決問題的可能。可惜的是,他們多數已經失去了行政複議的機會,早就錯過兩個月的有效期。”張麗鋒說,“看來我們這條路還真是沒有人走過,真要感謝張星水律師給我們出的這個主意。”
不過,農民代表們的心還沒有完全放下。因爲龍淵一村的土地案中,尚有一大批已經被徵用了土地的農民現在同樣也享受着張麗鋒們的成果。“這意味着政府的一大筆徵用款還無法收回,很多農民拿到徵用款以後,就把它花掉了。”張麗鋒說,“因此這個事情還沒有完。”而且,龍淵一村的村長換屆選舉至今未能舉行,現任村長的任期到2005年5月就該結束了。
但更沒有完的是中國的法制進程,值得人們深思的是,爲什麼龍淵一村的農民在整個過程中沒有選擇法院,而選擇的是媒體和更高級的政府來解決此事?
不過就算這樣,從一直化名“張勇”的張麗鋒手中想要送給溫家寶總理的錦旗的照片上,人們也可以看出他對未來生活的信心與喜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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