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江門市中級法院日前對一宗黑社會性質團伙犯罪案進行公開宣判,主犯區瑞獅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傷害、組織賣淫等八項罪名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財產20萬元,罰金150萬元。
上世紀90年代初期,區瑞獅開始糾集一些有前科劣跡的本地青年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從1995年開始,該犯罪集團逐漸形成了以區瑞獅爲首,由劉熾偉管理財務、負責集團成員的工資發放和本地籍手下的管理,唐號鋒負責外省籍青年管理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這個團伙通過非法活動,陸續擁有了專業市場、賭場、酒店等“實業”。區瑞獅在經營自己的經濟實體後,便以聘請保安的形式,供養起林國榮、林燈強、樑日星等一大幫手下,由公司定期發放工資。如果手下因犯罪被追究法律責任後,區瑞獅還會爲這些手下及家屬提供經濟支持。通過多年的發展,以區瑞獅爲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逐漸公司化、嚴密化,該組織的犯罪行爲共造成2人重傷和多人輕微傷,並嚴重破壞了地方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在區瑞獅犯罪團伙從事的各項非法活動中,組織賣淫嫖娼是該犯罪團伙獲利最快的一項。2004年7月,區瑞獅參與經營峯景酒店。入股後,區瑞獅通過毆打合夥人、排擠酒店工作人員等方法逐步取得該酒店的實際管理權。其後,他指令手下工作人員增加酒店桑拿部房間,並通過在房間內增加鏡子、水牀等設施,對賣淫女進行培訓,增加色情服務的類型等方式,吸引嫖客到峯景酒店進行嫖娼活動。在峯景酒店卡拉OK部,該團伙還組織了大量“三陪女”進行色情陪侍以招攬客人,並以價格優惠的方式吸引“三陪女”和客人到桑拿部“開房”,進行賣淫嫖娼。據統計,僅一年多的時間,該團伙就先後組織了390多名婦女在峯景酒店進行賣淫活動,獲取非法收入340餘萬元,其中利潤156萬餘元。
2005年底,該犯罪集團被公安機關搗毀。在19日的宣判中,除區瑞獅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外,該案的其餘26名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一年八個月至十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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