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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人士對律師程海提出撤銷公安部有關戶籍管理規章的公民建議並不樂觀,“這幾乎是一項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這部法律與我們每一個人休慼相關,但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卻極少用它去維護自己的權益,幾近把它淡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這部目前惟一生效的最高法律層級的戶籍專門法律,自1958年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後,已逐漸被公安部各項限制戶口自由遷徙的規章制度變相廢止。”8月15日,持此觀點的律師程海,給國務院法制辦寄去一份過萬字的公民建議書。
程海提出,《戶口登記條例》第六條、十條一款、十六條法條,允許城市間戶口的自由遷徙。按照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的原則,作爲下位法的公安部各相關規章應被撤銷。來自律師、記者、醫生等行業的28位普通公民在這份建議書上籤了名。
8月21日,國務院法制辦工作人員孔祥泉向南方週末記者證實已收到這份公民建議書,他表示,需經專人研讀後,才能決定如何作出處理。
4個月前,請求將戶口從合肥老家遷至北京的律師程海,遭到公安部門拒絕後,將北京市昌平區公安分局、合肥市廬陽公安分局、北京市公安局分別告至當地法院。不少媒體對此案的報道隨後引發對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新一輪討論。
“我只要求公安部門按照《戶口登記條例》依法行政,讓我自由遷戶口。”對於戶籍制度改革的討論,程海認爲大可不必:“既然知道公安部那些規章是違法的,還來討論戶口制度改革,就落入了規章的合法性陷阱。”
“依據行政訴訟法,這是一場打不贏的官司。”戶籍專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王太元斷言。目前此案的結果部分印證了王太元的判斷。
4月26日,北京市昌平區法院拒絕受理此案,程海向北京市一中院上訴,仍被駁回。經過一個半月時間才決定受理此案的合肥市廬陽區法院,在8月17日作出一審裁定,稱因程海告錯了對象,駁回此案。目前,尚剩他在北京東城區法院狀告北京市公安局的案件未開庭。
正考慮繼續上訴的程海,對最後結果充滿信心,他提醒本報記者注意一些“巧合”:
4月20日,他向昌平法院遞交訴狀後,北京推出了9項戶籍管理新舉措;5月23日,合肥廬陽區法院同意受理此案當天,媒體爆出公安部關於戶籍管理制度的改革意見;6月19日,東城區法院剛決定受理此案後,公安部新聞發言人武和平表示,公安部正在國務院指導下抓緊戶口法調研。
“你看,在我訴訟的每個階段前後,國家對戶籍制度都會有些新舉動。”程海說。
作爲上位法的《戶口登記條例》在40年間被各類部門規章“蠶食”,有其背後的原因:
1953年—1957年,從照搬蘇聯計劃經濟模式的第一個五年計劃開始實施起,人口自由遷徙尤其是農村人口向城市人口的遷徙開始受到限制。
1958年1月9日,時任公安部部長的羅瑞卿在對《戶口登記條例》草案進行說明時,就已強調:“農村人口盲目流入城市……使得有些城市的交通、住房、供應、就業、上學等問題,都出現了一定的緊張局面……也影響了農業生產建設的開展……我國當前的情況是城市勞動力已經過多……政府正動員幹部和學生下鄉上山,這就更不難了解要制止農業人口盲目外流的必要。”
與此相對應的是憲法相關條文的轉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相繼出臺過1954年、1975年、1978年、1982年四部憲法。學者賀衛方評價說,雖然1954年新中國首部憲法中規定了“公民有居住和遷徙的自由”,但事實上,國家此後一直在限制公民的遷徙自由。
1975年的憲法乾脆取消了遷徙自由的內容,最新版本的憲法內仍然沒有此項內容。相關專家表示,這意味着《戶口登記條例》在1975年後就失去了憲法依據。雖然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曾經表示,《戶口登記條例》已不適應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但法界人士對程海提出撤銷公安部規章的建議並不樂觀,“這幾乎是一項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因私事離開常住地外出、暫住的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延長時間或者辦理遷移手續;既無理由延長時間又無遷移條件的,應當返回常住地……”“倘若依據這些至今仍“生效”的法律條文來展開違法審查並要求嚴格執行,我們的出行或將意外蒙受災難性的後果。”王琳說。
今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於開展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對現行行政法規、國務院各部門規章、各地政府規章進行全面清理。程海的公民建議書即依照此通知發出,他對前景表示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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