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三級跳到撐竿跳
“小產權房”不再僅是一個法律難題。包括建設部、國土資源部等部門已經表態反對“小產權房”,專營“大產權房”的地產商人如任志強有“買小產權房就是偷東西”的妙論,而濟南市政府則真刀真槍地炸掉了數棟聳立在大明湖畔的在建“小產權房”……從長遠看,“小產權房”正動搖着現行土地和產權制度的根基,而眼下,它首先打亂了房地產業的利益分配格局。
儘管至今仍恪守“城鄉分治”的準則,中國的城市卻一直在擴張。在有“小產權房”之前,城市擴張的路徑是唯一的:政府徵用農村土地,將集體所有的土地變成國家所有,再以劃撥或者出讓的形式交付商業機構,進行開發。由於只有政府能完成“集體土地-國有土地-商業用地”的三級跳,它順理成章地壟斷了城市建設用地的供應;這一壟斷權力已經成了地方政府——尤其是經濟發達地區的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來源。
土地壟斷供應的惡果是造成了房產與土地的交替漲價。擡高地價的手段是控制供應;而開發商爲了消化土地成本,勢必要擡高房價。這是造成2003年以來中國大中城市房價一路飆升的最主要的原因。
“小產權房”提供了一條不同的城市擴張路徑,集體土地不經地方政府過手,直接變成了商業用地。
這種路徑不再是三級跳,而是撐竿跳。因爲撇開了政府環節實現了城市擴張,因此也打破了“高地價-高房價”的利益分配格局,這驚人的一跳才受到了相關利益方的嚴厲警告和抵制。
這驚人的一跳,與其說首先涉及法律問題,不如說首先涉及利益分配的問題。實際上,正是因爲大多數人無力購置“大產權房”,法律地位模糊的“小產權房”才成爲業主們不得已的選擇。當媒體的關注將“小產權房”推到風口浪尖上時,業主們的表現毫無其他利益相關者那樣強勢。實際上,首先從“小產權房”中獲利的是爲“小產權房”頒發產權證明的鄉鎮政府,是開發“小產權房”的村委會和開發商,而在解決方案出臺之前,成千上萬的業主只有暗自擔驚受怕的份。但任志強並沒有非議他的同行,獨獨爲“小產權房”的業主“偷”他的錢包而不平。這個樂於邏輯推演的地產商很少從人性的角度看問題,也很少關注小產權房的制度根源。他熱心於維持現實的格局。而打破格局的那些基層村支書們,正笑眯眯地以業主們爲籌碼,等待着有朝一日“既成事實”能夠得到承認。
不能說這些村支書們不瞭解中國政治的邏輯。正如30年前的土地制度改革是由一些土生土長的農民率先創造的那樣,頭腦精明的村支書們今天的“撐竿跳”,也極有可能成爲引爆中國土地制度革新的一根引信。
現實的邏輯正如那些村支書們期待的那樣,在數量龐大的“小產權房”既成事實的前提下,所有的難題都明確擺在了眼前。
承認這一事實,將“小產權房”合法化,中國城市化的路徑將產生重大變化。由此會引發土地制度的多米諾骨牌效應,進而,“城鄉分治”的格局也必然產生變化。
不承認這一事實?或者是拖而不決?又或者,通過沒有時間表的試點,將“小產權房”製造的突破,一點點吸收、消化和抵消掉?而每一種選擇,都很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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