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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近日刊發的南京等城市考慮收取道路“擁堵費”的消息,引發了廣泛討論。對進入高擁擠路段的車輛收取“擁堵費”,真是良方嗎?
我國許多大城市,道路擁堵已成疾患,且已由一種交通現象衍變爲一種亟須解決的社會問題。同時,它所帶來的經濟損失也是巨大的。據央視國際10月31日報道,僅北京市每年因堵車造成的損失就高達146億元。
但是治理擁堵,靠收取“擁堵費”行嗎?
以此方法治理交通擁堵,在國外有先例,像新加坡、英國、瑞典等。例如英國倫敦,2003年正式啓用了入城費收費系統,有報道稱,由此每天進入市中心的小汽車減少20%至30%。鑑於此,從2008年或2009年起,英國政府將開始在劍橋、曼徹斯特等城市推行,並計劃未來在英格蘭地區徵收交通擁堵費。
這樣看來,靠收取“擁堵費”治理擁堵完全可行。
然而,如果事情真是這樣簡單的話,就好辦了。“擁堵費”在人家那裏管用,不代表在咱這裏同樣管用。爲什麼這麼說呢?
第一,我們公共交通水平與發達國家相比是落後的。據新華社近日報道,建設部近日提供的統計數據顯示,我國公交出行分擔率僅爲10%至25%,與歐美日等國40%到60%的比例相比,相差很大。全國660個城市中,建成有軌道交通線路的僅10個城市,運營總里程也僅相當於發達國家一個城市的規模。快速公共汽車系統(BRT)也剛剛起步。
收取“擁堵費”的初衷,不過是限制車流量。那麼被“限制”下來的那些車輛到哪裏去?公共交通如果很完善,可以把開車的人從車上“分流”到公共交通上去。但咱們的國情恐怕只會把開車的從這條路“分流”到那條路上去,勢必造成此路不堵彼路堵的情況。
第二,倘若因此收費路段不堵了,但旁邊的路又堵了,該怎麼辦?費怎麼收?這就涉及到操作性、可行性問題。同時,大量的公務用車算不算在收費車輛內?收費方式難道像高速路口排隊交錢嗎?
第三,我國許多大城市私家車數量正處於上升階段,與發達國家基本飽和的狀況不同。像法、意、德等國傢俬家車總行駛里程近年已呈下降趨勢。收“擁堵費”在人家那裏或可以對私家車起到一些限制作用,但在咱這裏,能擋住人們渴望加入有車族的腳步嗎?
第四,還有在《人民日報》報道中提到的徵收擁堵費有違反國務院相關規定之嫌。
總之,靠收費治交通擁堵,本身就是一種被動的舉措,尤其在我們的國情下,使用起來應慎之又慎。千萬別形成以“堵”治堵的局面。(達宗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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