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高鈣高鐵」不可隨意標注』一文見報後,讀者紛紛打來電話詢問有關《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實施情況,為此昨天記者走訪市場發現,一些貨架上的食品尚未按照新規要求銷售,究其原因,據相關人士介紹,《規范》正式實施後,將對食品企業設置一定過渡期,借此消化原有庫存標簽和建立新的營養標簽標示系統。
目前《規范》實施後,市場上相關商品的營養標簽並未『煥然一新』,記者走訪了本市相關部門。據介紹,按照慣例,新的法規、規范從公布到具體實施會有一個過渡期。一般來說,執行期以後生產的產品要嚴格按照新規范實施,若無特殊情況,執行期以前生產的產品可在保質期內繼續銷售。記者還在衛生部官方網站查詢到,5月1日起並非任何食品都要換包裝,企業可以自願選擇執行。當食品企業生產產品標示營養成分或者進行聲稱的時候,應當按照《規范》要求標示營養成分。如果不標營養成分,也不進行任何營養功能介紹,則不需要換包裝。衛生部根據《規范》的實施情況和消費者健康需要,再進一步確定強制進行營養標示的食品品種、營養成分及實施時間。據悉,食品每日食用量不足10克(g)或10毫昇(ml);包裝的生肉、生魚、生蔬菜和水果;包裝的總表面積小於100平方厘米(cm2)的食品;現制現售的食品;酒精含量大於等於0.5%的產品;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標准規定可以不標示標簽的食品可不必標示營養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