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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曾報道的《13位天津乘客狀告奧凱航空》昨天下午正式開庭審理,庭上雙方圍繞『航班延誤是安排有誤還是不可抗力』展開長達3小時的激烈辯論,法官在宣布擇期宣判後休庭。
9日13:45,庭審在天津市東麗區法院准時開始。13位天津乘客沒有親自出庭,而是由律師代為出庭,奧凱航空指派工作人員應訴。原告代理人、易道律師事務所的張昌勝、范冰清陳述13位當事人索賠的事實依據與理由時說,航空公司航程時間極不合理,是造成航班延誤的主要原因。另外,航班多次被推遲,奧凱均沒有主動告知推遲的原因以及推遲到何時。直到21:40起飛前,在原告的強烈要求下,奧凱有關負責人纔出面解釋延誤的原因,奧凱違約的同時又沒有提供必要的人性化服務。
奧凱航空則稱,原告要求賠禮道歉的要求屬於侵權之訴,要求賠償則屬違約之訴,兩者只能選擇其一,原告當即選擇違約之訴。隨後,奧凱航空辯稱航班延誤是因為當時南京機場降雪造成前面航班延誤,導致該公司航班順延近3小時。飛機到達本市上空時又遇到因流量引發的空間管制,再次造成航班延誤45分鍾。此外,奧凱公司稱已因航班延誤為旅客安排了飲水和食品,但是13位天津乘客堅稱沒享受到這種待遇。綜上所述,奧凱認為航班延誤7小時,是因為天氣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而非自身工作失誤所致,故航空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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