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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名30多歲的女子憑假冒的復旦大學雙學士學位,竟謀到一家公司要職,並領取高薪,離職後又獲得高額補償金。東窗事發後,公司將她告上了法庭。昨日,市一中院作出終審判決,徐女士須返還經濟補償金等近7萬元。
2003年8月,年近三十的徐女士持復旦大學信息和國際金融專業雙學士學位,到張江高科技園區內的一家電子公司,謀到了一份人事經理兼總裁助理的工作,月薪9000元。此後在公司工作的四年內,徐女士的月薪又逐步增加到13000元。2007年2月,公司與徐女士提前解除勞動關系,為此支付給她65000元作為補償。
同年9月4日,公司向復旦大學核實纔知道,該校的本科、專科甚至成人教育學院學生名單中均沒有徐女士的名字,遂向法院起訴。
法院終審認為,徐女士向公司提供了虛假的學歷證明,在此基礎上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應屬無效,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也為無效合同,理應返還據此收取的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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