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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25日,各大媒體以題為『海口一女士因記警號被銬,照片記錄暴力場面』報道了龍華分局海墾派出所民警韓明定對群眾張曉麗濫用警械、非法拘禁的問題,海口市公安局領導高度重視,立即指令市局警務督察隊組織人員迅速開展核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案件初核情況
今年4月24日下午,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總隊執法人員到海墾派出所報案稱:4月21日海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總隊執法人員對海南亞馳汽車貿易公司違法銷售的未經強制性認證的1輛二軸自卸車實施封存措施時,遭到『胖子』等人阻撓,並強行將違法車輛駛離了現場,要求公安機關追究違法人員的法律責任,並協助追回涉案車輛。省廳治安處葉隊長同時指示派出所盡快調查處理。該所教導員邢益餘接過報案材料後口頭交代社區民警韓明定走訪調查。
4月25日上午9時許,民警韓明定身著警服,帶領聯防隊員洪勝躍、陳文2人駕駛瓊O.1564警號牌警車到海南亞馳汽車貿易公司調查此案(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總隊3名執法人員駕車跟隨其後)。到現場後,韓在未出示警官證的情況下,向公司員工口頭詢問案件情況和『胖子』的去處。但員工均說不知道。該公司配件部經理張曉麗聞聲從配件部辦公室走出來,因不滿韓的作法,言語責怪韓,繼而與韓發生爭吵。張轉身拿來筆和本子,稱要記下韓的警號。韓揮手將該筆和本子掃落在地。張不滿,衝上去雙手用力抓韓的左手臂和衣領。韓指令聯防隊員用手銬將張銬起來帶回派出所處理。聯防隊員洪勝躍即轉身到警車拿出一副手銬,然後與陳文一起上前抓住張的手將其反銬。之後,韓和聯防隊員等人將張押上警車帶回派出所。
回到所裡後,韓指令聯防隊員將張帶至治安調解室坐在凳子上,並叫洪勝躍打開手銬,但張不讓打開。之後韓再次叫聯防隊員打開了張的手銬。10時30分左右,所長劉華革回到所裡,了解情況後,將張放行了。
二、初核意見
民警韓明定在走訪調查中,與張曉麗發生衝突,指令聯防隊員使用手銬,違反了《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之有關規定。根據《公安機關實施停止執行職務和禁閉措施的規定》有關規定,決定對民警韓明定采取停止執行職務三個月措施,並做進一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