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張霞和李娟都是甘肅省人,來津後張霞結識了黃某,後二人到黃某開的洗浴中心工作。據張霞交代,在洗浴中心工作時,她的手機和部分現金丟失。張霞與好友李娟商量找黃某“要錢”。2007年10月21日,她們將黃某約到招待所,騙其喝下投入安眠藥的紅酒。待黃某睡着後,張霞和李娟用繩子將其捆綁在牀上,搶走700元現金。次日又逼黃某向她們的銀行卡內匯入1萬元錢,並在萬新村附近的自動取款機上將錢取走。今年3月20日,張霞在甘肅省被警方抓獲。4月14日,李娟則在家人陪同下到公安機關自首。
昨日(7月15日)上午,河東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張霞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六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李娟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5000元。(文中人物爲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