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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劉克田 |
遼寧原副省長劉克田因受賄被終審判刑12年
後申訴獲立案審查
記者霍仕明遼寧省原副省長劉克田因受賄被終審判刑12年後,不服判決,其本人及家屬多年來一直堅持申訴。劉克田的委托代理人、全國律師協會刑事辯護委員會委員宣東今日向記者證實,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目前正在對劉克田的申訴進行立案審查。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劉克田在擔任遼寧省人民政府副省長期間,接受原沈陽客運集團公司總經理夏任凡(另案處理)的請托,為該公司在辦理轉貸以及涉稅問題方面謀取利益,收受夏任凡通過他人給付的31萬澳元,折合人民幣131.75萬元。法院認為,被告人劉克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有關單位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其有認罪、悔罪表現,且贓款已被全部追繳,可酌情從輕處罰。
2005年2月4日,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劉克田有期徒刑12年。
一審宣判後,劉克田不服,提出了上訴。2005年4月1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在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宣判。遼寧高院認為原審定罪准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於是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終審判決下發後,劉克田被收押到大連監獄服刑。不過,其本人和家屬始終堅持申訴。2006年、2007年和2008年連續三年的遼寧省『兩會』,都有人大代表關注劉克田案件,有的還為此提交了議案。全國人大也給最高人民法院專門下過函,督促復查此案。此間,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也對此給予了高度關注。
劉克田申訴案的委托代理人宣東曾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現任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他從事刑事審判工作和刑事辯護工作長達30多年。他對記者說:『7月15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承辦人約見了我與另外一位代理律師,我們比較詳細地介紹了劉克田案件的申訴理由,承辦法官表示會認真審查,盡快拿出意見。』
據悉,劉克田之所以一直不服兩審判決,主要是認為無論是犯罪事實上,還是證據采用上,以及法律程序上,均存有疑點,並且這次又准備了新的證據,為此決定堅持申訴,討要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