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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與鼠之間有天然的矛盾,人要享受生活,老鼠總是偷偷摸摸地搗亂,讓人無法安寧,雙方難以相容,當然無法和諧。人養貓是爲了捕鼠,如果貓總是抓不到老鼠,老鼠就不斷禍害人,人與貓之間就難以和諧。
然而,貓與鼠卻容易形成和諧——因爲雙方有共同的利益需要。貓與鼠本來是天敵,但只要貓不作爲,老鼠就可以肆無忌憚。貓的數量有限,因此必然成爲老鼠行賄首選。貓從人那兒得到的酬勞有限,卻很容易通過老鼠大發橫財。錢權交易,各得其所,雙方豈能不和諧?聯想到社會上一些執法官員與一些不法商人的和諧相處,頗有感慨。
讀史可知:唐制,十族稱爲清流,作官稱爲清資官,不許兼營商業,工商算是賤業,不許入仕。隨着宦官勢力的興盛,商人入仕的禁例逐漸消失;另外,士流兼營商業,在開元年間開始,此後愈益盛行,禁例也逐漸消失。官商合流,都增加了苛剝民衆的力量,同時,也加劇了宦官與士流的衝突。
值得慶幸的是,我們這個社會已經不再忌諱討論一個叫“官商勾結”的詞彙。礦難、社保案等重大事件中不斷閃現着“貓鼠和諧”的影子,作爲一個有着傳統“清官情結”價值信仰的國度,我們漸次清醒地意識到:個人道德自律顯然抵達不了政治澄明的理想國。“寧不當官決不撤股”的詭異、“中央房市調控令箭變地方雞毛政策”的濫觴,在親商、扶商的GDP浪潮中,如何理順官商之間的“親密度”,成了改革進程中值得警惕的大問題。
道理不言而喻,人人明白。要想實現社會和諧,關鍵在於治理貓鼠和諧;要想治理貓鼠和諧,根本在於落實憲法公民權利——公民只要發現貓鼠和諧就通過媒體曝光,讓大家評說是非,總能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馬獻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