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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向科技部和中信所發出司法建議
482名碩博士論文侵權案在朝陽法院一審落槌後,該案又有新進展。中國青年報記者從朝陽法院獲悉,法院已就該案中暴露出的問題分別向科技部和中信所發出司法建議。
朝陽法院稱,中信所對涉案論文的使用已超出了保管論文並供各單位查閱使用的范疇,已構成商業性使用。在482起案件中,有364起案件中信所並未獲得作者的授權,有的甚至沒有與作者所在學校簽訂論文使用協議,而是利用自身作為論文收藏單位的便利,直接將所收藏的學位論文提供給萬方公司使用。
法院在司法建議書中指出,盡管中信所在482名碩博士論文侵權案中未被列為被告,但是作為數據庫的委托開發單位和學位論文的提供者,仍存在涉訴可能。482起案件判決後,仍存在繼續出現大規模訴訟的可能。
朝陽法院建議中信所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盡快對學位論文數據庫中收錄的論文進行梳理,對尚未獲得作者授權的論文補充授權或停止對外許可使用行為;
二、加強規章制度建設,建立論文分類管理制度,對各學位授予單位寄送的僅供收藏的論文和基於共建學位論文數據庫協議提交的論文進行分庫、分類管理;建立論文著作權審查機制,確保錄入學位論文數據庫中的論文獲得著作權人的明確授權;
三、理順與相關學位授予單位的合同關系,要求其在征得論文作者授權時,就論文的使用方式和轉授權情況予以明示和告知,或直接與作者聯系從作者處獲得相關授權。
鑒於中信所系科技部直屬的事業單位,法院同時向科技部發出司法建議函,建議科技部加強對中信所的管理,督促中信所根據司法建議的具體內容采取整改措施,規范其對所收藏學位論文的使用,並對不規范的使用行為進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