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資料圖片:葉盛茂
據臺灣TVBS報道,前臺灣『調查局長』葉盛茂涉嫌隱匿公文等案,臺北法院今天做出一審宣判,從重判處葉盛茂1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
葉盛茂所涉罪行包括隱匿公文、偽造文書、泄密、圖利。臺灣相關規定采『一罪一罰』,每一罪都要個別論刑,再累計刑期。不過,法院對犯下數罪的被告,雖采『一罪一罰』,但最後仍需訂出合並執行的刑度,刑期最多不得超過30年。
葉盛茂在擔任『調查局長』任內,兩度將情資泄漏給陳水扁,因涉隱匿、泄密及圖利等四罪,在8月28日遭到起訴,檢方具體求刑2年半;10月6日,葉盛茂出庭遭到收押;10月15日再度出庭時,葉盛茂坦承了犯行。